2007-03-13 19:30:52店小六

他不怪 他是妳兒子

林媽媽:我收到妳的信了!

但我認為不需公開妳信的痛苦和困擾
但我想公開我想告訴妳我的感想與感受 ...

妳們是在基督教家庭長大
我還真羨慕!
所以聖經對妳們該更熟悉
特別是妳們又那麼忠心於主...!

我是第一代 整本聖經還沒理解ㄋ!
所以跟妳討論還真是小朋友講故事...
不過我是以自己所知和所讀的來說 及我的感受....
不對處還請糾正喔!


聖經能在幾個世紀來來一直被支持
證實真是來自上帝與它的可信度!
所以它真的是一本最棒的書!!

但在人的解釋之下 有時反變為最可怕的一本書!!
但可怕的不在書 而在於人對它的看法和說法...

比如當時血腥的十字軍東征!
還有可恥的宗教法庭制度!

而且在近二百年來更被用來支持奴隸制度!
和種族隔離政策的合理化...

而現今...
又被用來譴責同樣是信仰上帝的同志 變性人 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們等.....
因為教會誤用聖經造成這些人成為受害者!
讓他們造成罪惡感!恐懼!憤怒!和孤單痛苦的生活!!

以前我有個朋友,不論在各方面都非常的優秀
在學問,藝術,待人處世種種方面..

他可以說是我道德和正直各方面的模範!
可以說是完美無缺!又是雙博士!待人謙和!知書達理!更是愛人如己....
以他的條件多少女孩是夢寐以求!
除了他是男同志之外沒有哪方面和人不同!!

他勇敢真實面對自己的性取向!
也很老實告訴人他不願欺騙人!而隱瞞別人去結婚生小孩!
他認為那才是真正的欺騙!他不願騙自己真實的愛情...
 
後來他加入了教會 他坦承自己的性取向!
因為他認為教會應該是一個有恩典 有更多愛 有公正的地方!
對他而言那是他一生企盼之處.....

但他反而遭到殘酷的對待!
原本
他認為在教會中 應該能得到的是”愛” 也更能學著更真實的”愛”!
而不會是慘酷的對待

相信在教會中沒有人想得到殘酷的對待吧!
更沒有人希望自己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吧?

讓我感受最大的衝擊是他有天留了一張字條....
那張字條上寫了一句話:”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後來他自殺離開了這個世界....

後來我終於明白他的掙扎和痛苦!!
當教會慘酷對待這些人(當然我也是之一更是我親身體驗過...)

他們心中的想法是 因為我們有罪!!
所以他們要為上帝拒絕罪惡!!
這件事是最可怕的....

我親身體會教會在對待我們這些他們認為所謂違反真理的言語時
這跟本已經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大宗的恐怖迫害!!

這才是今日所存在的異端!!
他們把同樣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當成不配是上帝的兒女!!
世界上沒有一種異端是像這樣子吧??
這些教會不是犯了小錯而已吧?!
而是更大的錯誤!!
因為他們不歡迎罪人!!!

比如結了婚又離婚的人
除非你離婚是因為配偶犯姦淫

我在一次的基督教退修會認識一位女性
她活在婚姻暴力下離了婚!

而她的前夫也再娶生了小孩
她遇到過去追求過她的男友
這男友知道她受到的傷痛和恐懼感....
因為真正愛她於是他們結婚了!!

她對這男人為她的付出 彼此更珍惜也更忠於那第二次婚姻!
更愛他的先生 他們也學著愛別人...
所以到了教會 去愛需要幫助的人 也奉獻金錢幫助教會

但是再婚的事情教會知道後
他們卻有一件事不允許做
就是領受聖體!!!
因為只有重生上一直活在基督裡的人才有這樣的權利領受聖體!!!

妳想想看...
這樣不是使他們每天都活在是犯姦淫的光景之下嗎???

主到底怎麼看這件事呢??

在馬太福音(瑪爾谷)寫到: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 辜負妻子
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

而人因為要遵從主的話而用此來傷害這些重視第二次婚姻的人還重要

只要是再婚的人他們已在婚姻失敗之中的現實壓力之下
因著要聽從主的話
教會很難伸出愛的雙手在這些同樣愛主且追隨耶穌的兒女上!

我遇到的那位女士當時痛苦萬分
她説教會要她除非和第二任配偶離婚
否則她會下地獄 不然就是離開教會

那時就有很多主內弟兄姐妹叫她換教會

可是他們有沒有想過換了教會就真的沒事了嗎?
她被教會受的傷痕就會癒合嗎?
她心中真的就認同自己了嗎?

結論是應該知道如何真正理解耶穌的話吧!
人對耶穌的話下的結論就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這是神的意思祂設了婚姻
所以不論你經歷多少痛苦或悲慘也好 原則就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神要長久的婚姻關係 可是他們離婚因著許多原因 那要怎麼辦?

教會說:要與現在的配偶離婚 再回去和前任的配偶結婚!
但之前的配偶已經又結婚了也又有了子女...

最後教會說:看吧!離婚不是神的原則 祂要我們忠於婚姻!

那時後我對這女士所去的教會感到悲哀......

他們說要有耶穌的愛!!

那他們要這女士他們這些再婚者要在哪裡重新面對生命??
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忠於自己第二次的婚姻呢??
如果真正信靠上帝並同為基督的肢體
教會要是能伸出援助的手 這是不是才是神”愛”的啟示呢??

而妳兒子是個同志
妳為什麼認為他是學壞了??
而不是去思考一下他所告訴你的那幾句話??

他是自願選擇的嗎??
而且他必需壓抑上帝給我們最特別的一樣東西!!
那不是就是”愛”嗎?!

愛自己 愛別人 沒有愛情人不就和動物一樣!
動物是以牠的本能去尋歡而不是因為愛且有固定的伴侶嗎?!

真正在舊約和新約不都說上帝愛所有的人嗎??
還要再持續多久...
用聖經來定這些人的罪??

讓多少人喪命!或離棄神??
這樣到底是誰的罪比較大??

教會會用羅馬書第一章來定同志的罪
但羅馬書第一章真正去仔細讀過 也請妳再去讀幾次

主要講的應該是說有些人明明在心中知道上帝的存在
可是在心中拒絕認識也不感謝上帝更不去榮耀上帝

所以上帝說:你想要不需要我而活我就任憑你
看你在不需要我的情形下你能做什麼
神使他們心中裝著不義
惡毒兇殺 競爭詭詐 毒恨 背後說人侮慢人 怨恨神 狂傲自大 捏造惡事 違背父母 無親情 背約 也不憐憫人....
然後其中有些人與他們的同性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但是為什麼?
而他們是如何的一群人呢?

他們是一群知道有上帝但是不感謝上帝的人!!

請瞭解!!
上帝不是因為他們是同性戀才不接受他們!
上帝會拋棄並任憑他們 而相反的!
上帝拋棄並任憑他們是因為他們不感激祂
所以他們最後才會落入了自己尋歡或對同性的慾念中...
而不是因為他們有同性戀的行為舉止!!

上帝要的是有信任 愛情 才有性
而那不才是真正愛的婚姻的需要嗎??

當然也有慾火攻心彼此貪戀一時性慾的人
這種人在現今社會中就算有婚姻者不也同樣都還存在
只為了一夜情不也都是?

所以你兒子他們和保羅在經上說的人並不一樣!
很明顯 這是事實 教會就是以聖經經文為理由
將這些基督徒屏除在外!!

這全是錯誤的...
跟本是誤用聖經經文反是錯的!!
不光是錯而且殘酷邪惡!!
更蹂躪人!!

但我在教會看到的這些基督徒並不是他們所說那樣!!
我看到的反而終其一生愛主! !
他們在生活之中就愛主了....
就算有時被別的基督徒錯待了!
他們更抓著主.....

也願妳瞭解!
我相信你的兒子心情和我曾相同!!!

因為我們的身份不被人接受我們
但是我還是感謝主!!!

所以不是所有的同性戀都只為貪戀色慾!
許多是為了真愛而非性慾玩樂!!

而在他們之中 許多人遭受基督徒的騷擾和憎恨!
但他們身上所作的事 讓他們依然有上帝的恩典和信心!
更能使他們依然能再承認錯誤的對待.....

妳能接受我這種人我很感激...

妳一定也不希望自己的心肝寶貝被人欺負他的弱點吧??
因為他想要的和努力的目標和一般人完全一樣!!
他們愛上帝愛耶穌甚至比所謂的教友更愛主!!
教會憑什麼不接受他們??

因為教會說:主對這些人經文有許多是排斥的是違反的是錯的!!
除非他們遵守!

妳能諒解我受過的痛!!
妳可知道我被多少教會傷害過!

還有教會說我這是違反真理!
所以我的婚姻上帝不認同!
所以我該離婚再變回去!!
那請問我要變回去哪種?
那時的我真是內心交戰痛苦萬分更是生不如死!!!

他不怪 他是你兒子!!
而且是真正在生活追隨耶穌的的真正神的兒女!
不要窄化神的愛.....

妳可否再次去注視他的眼睛讓他再告訴妳一次:他是愛耶穌的!!
之後妳能不能注視他的眼睛告訴他;不行!因為你是同性戀!不能成為教會的一份子!!
你能作嗎? 妳是否作的到? 如果是我! 我不能! 絕對不能!

我會歡迎他 擁抱他 愛他 就如耶穌愛我一樣!
我更會在基督中愛他接納他!!

所以擁抱或拒絕妳的兒子接受或排除...
我無法為妳決定..

但我只想告訴林媽媽:
上帝的愛就像大海一樣廣大...
妳能接受我 希望妳更能接受妳的兒子!!
因為他是妳的血中血肉中肉不是嗎??
我們都是自己生命的作者!
不能用不對的素材來寫故事!
這一部份是他的素材!
更是他寫出生命故事的素材!
因為上帝要我們以我們所擁有的一切!
盡全力去寫出最好的故事......
不然我這種人要如何去寫我的故事呢??

你兒子或那些離婚又再婚者 甚至包括我的情況一樣!!
相同點之一就是:”我們”確實存在!!!
那些離婚但未再婚的人
他們的狀況雖是單身
但需要的也無非是身為人的基本需要 需要有另一個人有著親密的 私下的 深入的 相互信任的關係 這也是那些人同樣所需要的...
許多人在讀了羅馬書第一章後會認定是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可是那些人所做的所需要的與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
在美好的婚姻中 要的不正是從另一半身上得到陪伴 深交 親密 擁抱嗎??
我不會因為上帝給別人極大的恩典而不驚奇於祂對我的恩典!!
我愛祂!正如妳兒子愛祂一樣!
因為我知道我愛祂多少 祂給我的愛更多更大!!!
因為祂必不捨棄我......

願上帝賜福你們一家人!!!
也願真理的聖靈溫暖並釋放妳的心!!
平安!!

下一篇:幫助他~~

Quinton 2007-03-24 05:08:03

遇到自己不能接受的事情就用教義來打壓別人,是不好的唷!很多事情得把整個人生故事看完才能真正認識到為什麼別人做了這樣「看似」違反上帝創造的事情。單挑一個事件來評論有什麼困難!每個人身上都有幾百種事情可以單獨被挑出來用教義評論。

如果有人說任何改變上帝創造的自然就是不對的,那我覺得講這話的人可能活在世界上很痛苦,因為他每天都在吃基因改造的食物,出門看到一堆整形診所改變上帝的傑作,去看醫生也是盡力與死亡的命運抗衡,就連剪指甲剪頭髮不也都擅自改變自然嗎?.......唉!這種事情說也說不完,最重要的是,他違反上帝愛人的真理,我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天主教徒,但是就連我這樣一個沒有受過上帝言語薰陶的人都知道聖經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神愛世人!愛人必須先放下自己的成見耐心傾聽,哪有人看表象就可以決定對錯的呢?

janet~三面夏娃 2007-03-20 13:02:28

我引述蜚聲國際的大陸女舞蹈家金星在她自傳《挑戰上帝的錯:金星的舞夢人生》中說的一句話:
「要誠實面對自己的人生,當命運碰到需要抉擇的瞬間,要回應的不是別人的聲音,而是自己內心深處最誠實的聲音」。
金星何許人也?
在她生命中歷經過「中國最優秀男舞者」的輝煌,享受過解放軍上校的風光,也徘徊在自己是不是男同志的迷惘。十一年前,二十八歲的他決定「挑戰上帝的錯」,讓自己回歸到最能自我認同的女兒之身。<<資料引述自2007/03/20中國時報>>
人們不是上帝,人們無法聽見,上帝跟金星的呼喚。上帝對她的兒女唯有使用她們兩個之間共同之語言,行為相互感應,不容旁人置啄。
聖經這本書力量很強大,遭到誤用時產生的禍害力道也是無窮的。多少人假借聖經妄稱自己的意旨?摩西引述上帝對出埃及的猶太人的十條誡命,不可妄稱上帝的名。這種為了剷除異己,扭曲聖經話語含意,行壓迫逼迫之實的行為,難道就符合聖經教訓。人無法取代上帝,幫上帝詮釋上帝所為跨性人預備的道路。上帝的器皿自有上帝的用處,上帝的兒女自有上帝的聖工要謹守。換個教會也好,就我知道同志教會北中南高都有,像我在嘉義我的教會對我也很友善,人只要聽從上帝的話與就夠。人的看法與作為自有上帝座最後審判。

基督宗教對同性戀態度 2007-03-20 02:15:01

基督宗教對同性戀態度的歷史回顧

◎主恩團契 曾牧師

  基督宗教(含基督教與天主教而言)對同性性行為議題的驟變,可以用西元十三世紀做為分水嶺。在西元十三世紀前,基督宗教並不會迫害從事同性性行為者。尤其在西元(耶穌基督誕生後)1000年間,教會對有同性間愛慕的行為舉止採取著開放友善的態度,不少神學家都支持同性間的愛慕情愫,甚至連奧古斯丁都曾在其自傳中陳明對男性的愛慕之情:「我感到我與他的靈魂已變成一個,存在兩個身體裡。生命變得可怕,我實在不願以『一半』而活。若我深愛的他死去,我怕我也會死亡。」(周華山,1998:110頁)

  西元十至十一世紀時,隨著當時歐洲社會強調自由情愛與浪漫戀愛,提倡真摯熱烈的情感。不像過去把生育視同為「性」的唯一功能,而漠視情感(丈夫熱情愛戀妻子,甚至會被視為通姦,因西元十一世紀之前,對婚姻的正常期望是生育,而非情感交流)。自由愛戀的文化於此時期亦相當茁壯,像當時歐洲便沈醉在英國獅心查理王與法國國王菲力浦的戀情中,基督教大學內之異性與同性感情,皆為學生熱烈探討的焦點(Helminiak,1995);發生在同性之間的情愛與行為不單在社會中造成迴響,亦在基督宗教神學上備受祝福。當時最重要的神學家安瑟倫(被譽為經院哲學主義之父及奧古斯丁二世),強調感情關係對他在神學研究上的祝福,從書信中可看到他與同性愛人的情感:「不論你往哪方,我的愛跟著你;不論我在何方,我的慾望擁抱你,……不用說一語,我知你愛我;不必說一聲,你知我愛你。」(周華山,1998:114頁)

  然而自西元十二世紀中葉起,Peter Cantor開始唆使譴責神職人員間的同性戀慕情感,且完全不同於前人的詮釋,開始把舊約聖經中的創世記之所多瑪城(Sodomy),和新約聖經中的羅馬書第一章,解讀為上帝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譴責(Helminiak,1995)。西元1197年,基督宗教歷史的拉特蘭第三次會議(Lateran Ⅲ)是教會界有始以來,首先對同性性行為之行為求處刑罰的會議(Helminiak,1995)。從西元十三世紀開始,保守主義瀰漫整個歐洲,秩序與一致化成為最高考量,而從事同性性行為者與猶太人,則淪為受盡迫害的少數族群。在神學思維上則回復早期基督宗教對性慾與快感的厭憎,強調「性」必須是為了生育,因同性愛情不能生育,屬於「非理性」,(異性夫妻間情感交流及性愛表達,和生育無關,也是「非理性」),故受盡當時基督宗教教會鄙夷。而在法律上規定要把從事同性性行為者活活燒死,並把所有災禍歸於此類人身上。

  自西元十三世紀後,基督宗教教會內開始針對同性間的逾越行為,產生一連串的迫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