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5 23:59:33藍煙囪

事件發生時 第三十七日

傳票終於在下午三點多收到了,不過並不是如預期中的由郵差送,而是警察親送,而且領的人除了單純的”拿”外還需要核對身份證及按捺指印,聽說,警察登入公司的殺那間,sars緊張的要死,還馬上打電話給”披著羊皮的狼”詢問處理結果,警察發放傳票時,還故作警張氣氛的,詢問每個人,知不知道事情的發生過程,明不明白為什麼會被傳喚,我的證人們紛紛感到害怕,frank更是演的逼真,直裝作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子的戲胞,真是之我由中的佩服起他來,我想建議他,將來,若怕找不到工作,應該可以去演戲吧!

”披著羊皮的狼”在聽到這傳票消息並未直接通知那癩蛤蟆,因為我們知道,他害怕癩蛤蟆的父親找他麻煩,我只知道他的心裡應該是十分氣憤的,因為sars也說了”fannie”又在作令她自己後悔的事了(哼!真是不了解我,我認真決定的事,從來沒後悔過,都到這時候了,她們還是不懂得反省,只會一味怪我),聽說他打算去找關係來吃掉這個案子,粉飾太平.要問我的解決方案嗎?當然是有囉!

那個笨蛋以為我是去警察局報案的,所以為透過關係就可以在警察局把這件事化成無事,他沒想到我是從法院直接去,所以就算我要想辦法撤銷這也是不可能的事,我請教過律師會不會發生的可能性,律師打包票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到了法院了,再大的官也壓不下來了,並且我問了親戚,對方也表示,他正好是目前執行這類案件的小組成員,若真發生此事,哇!那可真便宜了我的親戚呢,他正好有證據又辦一件成功的案子,嗯嗯! 聽完這些回答後,可真是安心多了呢!
真想看看那”披著羊皮的狼”戰敗的臉,一定很精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