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6 21:45:18moon

言論自由與社會責任不能共存嗎?

 
(圖片來源:網路)

有鑑於坊間不良出版品氾濫,嚴重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在兒福團體及婦女團體等推動下,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裡的相關條文中,有規定出版品應予分級,於是新聞局在今年十二月一日,將出版品及錄影帶節目,實施分級制度且正式執行上路,此舉引起民間團體、租售業者、創作者及部份閱聽眾的批評且組成『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祭出『反對箝制言論自由的黑箱分級制』的論述,且拋出相當的質疑:出版分級制如同柔性禁書?妨礙創作?而在倡導多元言論市場的實現下,難道真會因分級制度而造成言論扼殺?創作是智慧的結晶抑或是完全市場導向下所操作之商品化?是市場主導創作或是創作引起共鳴而創造市場?是市場利益考量還是自由接近資訊之主張所形成的衝突?這些疑問,值得我們去思索及探討,也是多年以來言論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再次論辯!

我們都知道,知識是循序漸進下所建構,這也是為什麼教育的機構將知識分階段式的進修,所以求學的過程才會以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研究所逐層而上,這是根據人類的心智發展而所設計的模式,不可諱言的,出版作品及錄影帶節目除了提供消遣外,它同時也是一種知識的販賣,所以是否也該作階段式的分類呢?如以現今風靡全世界的奇幻小說魔戒而言,相信身為小朋友,其心智發展程度,尚無法了解作者所建構的符碼及意涵的,而這種情況也出現在很多出版作品及錄影帶節目中,還記得小時候觀看電視節目的不好經驗,有時看到暴力、血腥、恐怖的節目時,往往會產生揮之不去的恐懼感,原因之一是小孩子尚未成熟的心智,有時是無法分辨虛幻與真實世界的差別,而其中所產生的身心影響是深遠的!而當這些因素與擴大媒體市場的利益比較,孰重呢?再說:魔戒作者在創作此著作時,是否為當時的閱讀市場而妨礙了創作呢?但顯然的,作者是選擇了完整的呈現自己的智慧及想法,這是作者的自由創作精神的真正呈現!不是嗎?

透過認識流通於世界上符碼,我們建構對這世界認知,在建構與解構中形塑人們的人格、情感及行動,而出版品及錄影帶節目承載著大量的符碼,對社會的影響力是可預測的!在期許它呈現多元的思想同時,是否也該任由它一眛自由且無所顧忌地滲入每一位閱聽眾呢?當它具有巨大的影響力時,它同時對社會也該有著相當程度的責任的!對它適度的約束,在不違背民主的精神下,言論自由與社會責任並不違悖的,試想當作者在對大眾傾訴時,難道只是為了情緒垃圾的傾倒嗎?而沒有更深的意涵在作品中嗎?其注入作品裡的智慧也可說是作者對這社會的反思及責任感的一種表現,同時也是作者言論之自由,所以言論自由與社會責任真不能平衡及和解嗎?它們不是共存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