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0 21:54:25天空

偷了,被偷了…

偷了,被偷了,什麼不偷,為什麼要偷我的東西!
憤怒!


時間,2 月14日"那天",很好,剛好是情人節…
(這節跟我沒多大的關系,只是覺得剛好)
我到警察局坐客。
生平第一次去警察局…沒好事…= =

我真的很笨…(雖然我不這麼認為啦,但聽到事情發生經過的人
我想有一半會這樣想)

我的包包被偷了!自己不小心是事實,但偷東西的人更不應該!
(上句的重點在最後一句!,雖然中間那句也是重點…= =a)


事情發生經過,晚上加班加到八點多下班,回家的路上覺得肚子空空的總該要有點東西填填才行,經過鹽酥雞店,想買鹽酥雞,但看到排隊的人太多了,想想算了,於是繞到另一條路去買臭豆腐,停好機車,從放在置物箱裡的包包拿出皮夾,抽出裡面的一百元鈔票後,走去旁邊的攤販買臭豆腐,生意很好,但只有老闆娘一個人在忙…
所以我就在旁邊等~等呀等~等呀等~等等等等…
終於等到我啦!

拿了臭豆腐,付了錢,騎上機車回家享用…

到了家,停好機車,打開置物箱…
咦!包包呢!?
我記得!我從裡面拿出錢後有放進置物箱裡呀!買東西時應該沒有拿出來吧!?
趕快!衝去臭豆腐那邊找找看…

嗯,回到臭豆腐攤販那,終於…證實了一件事,我的包包…
就在我背對著機車等待食物的同時,有人打開了後車箱偷走了包包…

為什麼他可以打開我的後車箱呢?
因為他看到我從裡面拿出皮夾,然後"闔上"座椅,離去…
所以 ,是闔上,而不是"鎖上"座椅。
對,我是大笨蛋,以為只是短暫的時刻,以為這裡沒那麼複雜,單純的我包包就這麼
被偷走了。

到警局報案,包包裡面有手機、卡片、皮夾,還有私人物品。

手機,我試著打了好幾通,很好,沒人接,到最後變關機了。
在警局一一打電話去郵局、銀行、中華電信報掛失…。
然後在打給銀行的同時,銀行的客服人員說,我在剛才九點四十分時有刷兩筆金額,蝦米!晚上九點半發現被偷,九點四十怎麼會有刷卡記錄呢?
很好…信用卡被盜刷了。
這個偷兒,不僅犯了竊盜罪,還犯了偽造文書罪!
因為遺失不到二十分鐘,卡片就被盜刷了!(偽造簽名!)

後續在警察局做筆錄…弄到十二點才結束。…
在這裡小小的complain,警局裡,明明有很多的員警(坐)在那邊,但我去報案的時後,旁邊有位小姐也在報案,所以警員要先處理她的案子,然後我就在一旁坐著等…
但明明有其他員警在,也都在喝荼、看電視、看報紙…
我問說能不能請其他的警察來做筆錄?一位員警說,他快好了。(指待會要幫我做筆錄的員警快好了)。
奇怪…其他的就不行?
後來,快十點到警局報案,到晚上十二點才弄好…。
(os:我明天還要上班啊…)


我想說的是,
卡片、金錢遺失就算了,卡片可以再辦,錢可以再賺,
但一些私人的東西卻沒法再次持有
,對那些人來說不重要的東西,但對本人而言卻是很重要的。
我再意的是後者啊…那些事物…

最後,我還是很天真的發了一封簡訊給我被偷的手機,
希望那位"不小心"撿到包包的人,能夠還有點「同情心」把他們認為是沒價值的東西,
送到"案發現場"…
也許,他們不打算理會這封簡訊也說不定

事情說出來很笨,就是自己為了吃臭豆腐,然後後車箱又沒有鎖上…
哈…苦笑…
然後,希望有緣人會撿到被偷的包包(藍白色的帆布包),送到警察局…
(小小的希望)
2/15日,
從銀行那邊獲知,被盜刷的金額是兩千五百多元。盜刷的店家是賣動運休閒品,他們買了球鞋和一件衣服。所以我大膽假設!他們準備跑路!!
(苦中作樂…)

警察說有去查,聽說嫌犯是年輕的男生。啥?我還以為是女的,因為我的卡片上面是簽女生的名字啊。店員表示,因為卡片後面的簽名有點模糊了,所以沒注意。然後聽說嫌犯簽的不是卡片上的名字,是簽別的名子。
然後是戴著安全帽進去,直接拿了東西,就結帳。
什麼!戴安全帽…那不就看不到臉…
那不會很可疑嗎?(我自己後來有去那家店詢問店員),店員說,呃…他們也有客人是從頭到尾都戴安全帽來店買東西所以他們不會覺得可疑…再說他們也不是銀行,沒有規定說要脫安全帽。

唉…對於店員的回答我很傻眼= =a

之後我有問警察,那你們有問店員說嫌犯是不是有拿著藍白色的包包呢?
警察說他們沒有問這個,因為他們是想了解被盜刷的事情…
但我的重點是包包裡面的東西啊!!!

很明顯的…
警察,他們想查的跟我想要的是不一樣的。
我的包包對警查來說,那些東西是沒辦法找回來的,如果我想找的話可能要麻煩徵信社什麼的,他們只是想把盜刷的事情辦辦。

看重的點不一樣啊…


包包裡面對我重要的東西是什麼呢?
那是兩本英文單字本。對,就是英文單字本。對別人來說那沒什麼重要的東西,但對我來說很重要!
那英文單字本,是我一天,一天…累積下來的成果,一天一天的心血…
就這樣沒了。

所以我說,卡片不見可以重辦,錢沒了可以再賺,但重要的東西遺失了
卻…
有些甚至是回憶的東西,手機裡的照片…


記得以前有個朋友跟我說過,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不會太難,
用錢沒辦法解決的事才的真難。
就像生了大病,錢再多也買不回健康…
之前遺失過記事本,朋友問,如果你能用兩千元買回記事本你願意嗎?
我毫不考慮說願意。朋友很驚訝…
所以,如果能買回單字本…我願意…

所以…
想辦法振作吧!

事情發生以來,生活亂了,提不起勁…英文也沒什麼唸…
某次去警局,員警說,現在最重要的就是盡快回規到正常生活…
聽到這句話我有點驚醒,
嗯…該振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