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8 06:00:00南山子

遺民聯存 侯官沈愛蒼

侯官沈瑜慶

  沈瑜慶(1858-1918),字志雨,號愛蒼、濤園,侯官縣人。父葆楨,字幼丹,道光廿七年進士,官至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母林則徐次女。瑜慶咸豐八年生,行四光緒五年,葆楨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肅,入祀賢良祠[1]瑜慶即侯官購得明末許友(1620-1663?)「濤園」,為建祠,遂自號濤園,以恩蔭用為主事。十一年中舉,補刑部廣西司行走。李鴻章薦為「江南水師學堂」會辦,遷總辦。十八年,劉坤一督兩江,使主「宜昌加抽川鹽釐局」,往來江漢間,為湖廣總督張之洞、湖北按察使陳寶箴所賞識,及之洞督兩江,召為總文案兼總籌防局營務處。戊戌政變,婿林旭被殺,為詩悼之。廿五年,主上海吳淞清丈工程局。庚子之亂,上書兩江總督劉坤一,倡言東南互保。翌秋,遷淮陽兵備道。旋護理江寧布政使[2]。廿九年夏,徙湖南按察使[3],尋遷順天府府尹[4],以京城人心浮動,奏請添募馬步隊一營,以資鎮壓,詔從之[5]。又請設測繪學校、丈量學堂、釐定度量衡,皆獲允行。卅一年春,忤直督袁氏,徙按察山西[6],尋調廣東臬臺[7]翌夏,改江西布政使[8],兩江總督端方假賑務,欲提布政司庫銀及關糧庫款,為瑜慶所拒。贛州民聚眾殺教士、毀教堂,端方欲剿,瑜慶與江西巡撫吳重上疏奏止,及挐獲肇事者,按察使瑞澄,媚外,欲交駐滬外國領事,為瑜慶阻止。

  卅三年歲杪,巡撫瑞良賞假省親,以瑜慶暫護[9],資望漸隆,謗亦隨之。明年二月,有奏瑜慶結黨營私,著端方查覆,事無實據,以「用人未盡得宜,交部察議。」[10]是時已改學政,瑜慶奏:「江西方言豫備學堂,科學並未完備,普通科學亦多缺略,擬增廣名額,擴充普通科學。於英、法、俄、日四國語言文字科學外,添設德文一科[11]。」又建罪犯習藝所,設調查局以備憲政館編制統計。三月,馮汝騤臨撫江西,瑜慶仍歸藩臺,汝騤欲提庫款辦貢品,瑜慶持不可,遂為所中。九月,獲旨開缺入京[12]

  宣統元年九月,起身貴州布政使[13]。三年四月,徙藩河南,未到任,遷撫貴州[14]。前撫龐鴻書奏黔省禁種罌粟已著成效,有旨著瑜慶妥慎辦理[15]。閏六月,貴州「勸工商品陳列所」成,瑜慶奏訂陳列參觀細則,擇期開辦。又奏准陣亡候選道趙國澍青岩城專祠、永甯州捐建知州胡繼學、李昆、楊宗藩祠,並列入祀典[16]。七月,川人爭鐵路權,成都被圍,清廷飭端方率鄂軍赴援,慮其道遠不濟急,著瑜慶遣兵疾入川,由川督趙爾豐節制,另著兩廣總督岑春亦率員弁星馳就道[17]

  黔兵係就省城原有常備五營兵裁汰編改,再添募足額,號為新軍,實則空名,前撫龐鴻書裁汰第一營,徵興義縣土著實其缺。未幾,假革逃亡[18],營舍一空。第二、三營,品類甚雜,其革逃[19]在外者,屢犯搶案。瑜慶以此時屆三年退伍之期,亟圖補救,因奏黔省陸軍改良辦法,派員徵選銅、松、思、石本籍良家子,編列成營,另派管帶官訓練,權名曰「新徵步兵第一營」,為免傳染舊習,暫不歸該標統轄,以免復為募兵所誘。因奏請准予寬假時日,權宜辦理,俟操法純熟,二三營退伍,另徵,一律完備,再飭歸併成標,以符原案。事下陸軍部議。又奏:「防營萬難再裁,綠營只可分年遞減。」有詔:「所有防營著暫緩裁減,綠營官兵,應如何裁減,著陸軍部議奏。[20]

  九月,廣西巡撫沈秉電奏,桂防北路岌岌可虞。請飭兩廣總督、貴州巡撫,分撥可恃軍隊,大宗餉械,星速來援。著張鳴岐與瑜慶,遣兵隊並籌撥餉械,迅赴懷遠[21]。鳴岐覆奏,粵防亦緊,難於兼顧,著就地召募軍隊防剿[22]。瑜慶初欲規築黔渝鐵道,至此不可為矣。

  民國紀元,以遺老避塵上海,與瞿鴻禨、樊增祥、沈曾植結超社,吟詠遣日。四年,歸閩掃墓,李厚基即濤園祠內設「福建通志局」,聘為總纂,使陳衍貳之,衍實主其事,瑜慶仍居滬上。七年秋卒,年六十一,遜帝諡敬裕,有《濤園集》。 

   【沈幼丹聯存】

 沈葆楨題延平郡王祠

開千古得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

極一生無可如何之遇,缺憾還諸天地,是創格完人。

  【沈愛蒼聯存】

 題婿林旭夫婦墓(1901

千秋晚翠孤忠草,(旭號晚翠)

一卷崦樓絕妙詞。(女鵲應詞集名《崦樓集》)

 又:

北望京華,累臣涕淚;

南歸邱首,詞女倡隨。

 挽秋瑾(見《對聯話》卷十)

軾轍齊名,讀傳范滂知有母;

褒融競爽,投門張儉本無家。


[1]光緒實錄》卷103511月。原諭:「兩江總督沈葆楨,秉性沉毅,練達老成。歷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前任江西巡撫任內,籌辦軍務,悉協機宜。嗣因殲除粵匪餘孽,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朕御極後,擢任兩江總督,於地方利弊,認真整頓。任事實心,不避勞怨。前因舊疾增劇,籲請開缺,當經賞假兩月,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任,茲聞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贈太子太保銜,入祀賢良祠,照總督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複,應得恤典,該衙門查例具奏,靈柩回籍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伊子附貢生沈瑋慶,著賞給舉人,准其一體會試;附生沈瑩慶、沈瑜慶,均著以主事用;沈璘慶、沈璇慶、沈瑤慶、沈琬慶,均著俟服闋後,由吏部帶領引見,用示眷念藎臣至意。尋予祭葬,謚文肅。

[2]光緒實錄》卷487279月。

[3]光緒實錄》卷51729年閏5月。

[4]光緒實錄》卷519297月。

[5]光緒實錄》卷5252912月。

[6]光緒實錄》卷542312月。

[7]光緒實錄》卷543313月。

[8]光緒實錄》卷560325月。

[9]光緒實錄》卷5853312月。

[10]光緒實錄》卷587342月。

[11]光緒實錄》卷588343月。

[12]光緒實錄》卷596349月。

[13]宣統政紀》卷22,元年9月。

[14]宣統政紀》卷5334月。

[15]宣統政紀》卷5536月。

[16]宣統政紀》卷573年閏6月。

[17]宣統政紀》卷5937月。

[18] 假革逃亡 謂告假、革除及逃兵。

[19] 革逃 謂經開除在案及逃兵。

[20]宣統政紀》卷6138月。

[21]宣統政紀》卷6239月。

[22]宣統政紀》卷63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