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兌現的優待
不兌現的優待
這張到「79年3月31日」為止,已經過期22年的優待券,是張無效券。不過對我來說,那可是一連串的回憶。﹝瑞豐攝影﹞店家還在,回憶也是可以證實的。
上頭戳記的地址是「瑞芳鎮明燈路3段31號」,我是不是衝著兩個「3」又「31」的相同數字,故意留下這張優待券?老實說,這種應該屬於獨自擁有的記憶,我卻是一點點概念也沒有。因為,我雖然喜歡收藏小東西,但沒有收這種優待券的習慣;就是真要收,也會收美美的優待券,而不是一張印上幾行字的紙卡。留著優待券不兌現,說來可話長了。
印象中,那個年頭,整個瑞芳鎮,就只有逢甲路和明燈路上各一家相館。逢甲路在火車站後方,有走深澳坑路通往基隆的﹝基隆客運﹞經過。我曾為了參加特考,去逢甲路這家照相,當時老闆正跟友人下圍棋,黑白兩儀渾沌未清,廝殺興致正濃,要我稍等一下,低頭又面對著棋盤凝觀,有些兒舉棋不定。剛好我也是棋迷一個,等這一局,肯定沒問題,順著話鋒,撇過頭去張望,可他話才說完,急著打掛,先幫我拍照。
照好相,我也留下來觀看對局,順便問:「瑞芳有無棋社?」據他們的講法,瑞芳人口少,沒有棋社,只有三五棋友偶爾在這相館裡聚一聚首。我眼前這一局,就是全瑞芳鎮最高水準的對局了。可惜,逢甲路是一條通,那家相館很快就衰敗歇業,我連老闆長什樣兒,也記不得。幾年後,再經過逢甲路,張望了很久,居然連店址也弄不清楚了。
﹝瑞豐攝影﹞算是解嚴後的鎮上後起之秀,地點就在﹝瑞芳分局﹞的西邊,過一條窄巷,隔個兩三家就是了。那老闆曾參選過縣議員吧,我記不清別人的事,也沒查,又愛談回憶,所以只能模稜兩可的帶過。
﹝瑞豐攝影﹞開在警分局旁邊,倒是個好點。時間一久,我發現,小鎮上沒什麼新聞,如果有事故,大半都會去相館洗照片。瑞芳駐地記者不多,通常會在這家相館裡耗上半天,目的是要在報館攔截有畫面的新聞,還記得在相館裡遇到譚旺樹老哥哥,也是好幾年沒見面。
我曾經辦刑偵業務,刑偵要用到相機,在傻瓜相機興起之前,我自己買了底片,拿公務相機來練習,弄了很久,才學會一點點使用相機的功夫,而所拍的是山光雲影比較多。除了練習之外,我的鏡頭有一些時間是瞄準刑案現場。刑偵業務是「無事便是好事」為原則。那﹝瑞豐攝影﹞的優待券,豈不是祝我業務多多益善。所以,這張優待券,不會帶回辦公室,落到我手裡,也不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