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3 18:21:31Grace

我要結婚了。《短篇完》

 


我的Audi被偷了;一二五進場維修了;腳踏車被隔壁的小鬼借去幫媽媽買醬油就再也沒回來了。


但這些都影響不了我。


想著想著,我的腳步越踩越快。小腿的痠痛提醒著我應該停下來叫部計程車,否則它就會罷工。

但我沒有時間叫計程車!我甚至連呼吸的時間都快沒有了。

我聽不到那輛大卡車的喇叭聲、聽不到那些機車騎士的咒罵聲,也不想去注意黏在我鞋底的口香糖。

耳邊只剩下呼呼的風聲和拼命撞擊胸口的喘氣聲。或許我應該把這美不拉嘰的高跟鞋脫掉的,因為它搞的我兩腳發麻。


但這些都影響不了我。

因為他在等我;永遠會等我;永遠不會丟下我。


一旁的路人都用奇怪的眼神看我,與身旁的人竊竊私語。就連一個含著大拇指的小男孩也一臉看到瘋女人的表情跑去找他的親親媽咪。

也對。一個穿著白紗的女人在街上奔跑,看起來就想個悔婚的落跑新娘。

身上厚重的布料在四月的艷陽高照下顯得格格不入。這是他親自為我設計的婚紗,我們原本是預計去年冬天要結婚,但太趕了禮服還沒做好,只好拖到今年。


但這一點也影響不了我們。


此時我不擔心別人的眼光,我只擔心我的防水睫毛膏和亮彩眼影能不能撐過這路程,還好我有帶我的香奈兒口紅在身上。

懊惱的脫下他送給我的水晶高跟鞋,這是上次他送給我的生日禮物。美,卻驕傲的難以馴服。

我忘不了他替我穿上它時讚美的神情。他的擁抱、他的清新、他的美好、他一切的一切。


我知道他是我這一生唯一的選擇,我和他都知道。


教堂離這裡還有段距離,不過我想我很快就可以到了。他也知道我有遲到這個小小的壞習慣,我相信他不會生氣的。

拎起過長的裙襬,腳下踩著被太陽烤的滾燙的柏油路,我往郊區的方向前進。

我們之前就討論過了,我們要在他生日的時候,在一間遠離都市的教堂舉辦婚禮。

沒有一堆不知道從哪來的遠方親戚、沒有裝飾的有點煩雜的派對氣球、沒有訂做的十五層結婚蛋糕。

只有我們倆、爸爸媽媽、我最要好的姐妹花和教堂神父。

噢!我都忘了捧花。沒錯,我居然忘了捧花這麼重要的東西。不過沒關係,我知道教堂前有片美麗的花園,就地取材不成問題。


教堂就在前方了。

套上拿在手上的高跟鞋,陽光反射著它美麗的水藍色,應該不用我再強調我穿起它有多美了吧?

反正就是美的……很美很美。我只能這樣說。

我迫不及待要看到他了。西裝筆挺的他、風情萬種的他,有一雙清澈雙眼的他。


踩了一束滿天星,我推開教堂的門。

老神父正以勉強的姿勢拿著雞毛毯子打掃著頂部的蜘蛛網,他看到我時還有點不可置信的推了推鼻樑上的老花眼鏡。

怎麼?我臉上也有蜘蛛絲不成?


從禮服的暗袋裏面拿出響個不停的手機,我接起。

「萱萱妳在哪裡?」

「我在教堂。」

「快點回來,護士說妳突然不見了,陳醫生都快急出心臟病了!」

「……」

「萱萱!萱萱!妳有在聽嗎?」

不管手機另一頭的哥哥喊得掏心掏肺,放下手機。我的視線越過端莊神聖的十字架,我看到他。

可他的表情停留在那拍大頭照的嚴肅。我怎麼不記得他有過這麼嚴肅的表情?

拿起他的照片,我用純白手套擦拭著相框的玻璃鏡面。

他在哪?該不會害羞跑去躲起來了吧?呵呵。



我記得是今天沒錯啊!我怎麼會記錯?

今天是他的生日──四月四號。


這些都影響不了我,因為我要結婚了!







THE END。
Pen From  研

後來想了又想,還是這樣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