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6 11:00:12寂寞更加明顯

壹電視失敗元凶? NCC:審查程序依法辦理,絕無延誤

對於有媒體指稱NCC使用冗長審查核准程序而延誤壹電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調,有關壹電視申設頻道的審查程序,一切均依法辦理,絕無延誤。

NCC表示,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在98年8月13日申設「壹電視新聞台」、「壹電視娛樂台」、「壹電視電影台」、「壹電視體育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但因未依規定檢具經理人名冊、樣帶等基本資料備審,也不符合法定資本額要求,因而通知壹傳媒補正,且壹傳媒屬外人投資案,依法需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等機關審查。

NCC指出,壹傳媒在完備程序後,於98年9月23日函復補正資料,NCC依程序送交「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工作小組」進行審查作業,續提報委員會議決議,「壹電視電影台」及「壹電視體育台」已分別在99年4月及10月獲許可經營,其他頻道並不予許可,絕無延宕情事,且與事實不符。

資訊綜合台及新聞台部分,NCC表示,因規劃以「動新聞」方式呈現,其表現範疇及以動畫模擬暴力犯罪等社會事件的妥適性,當時引起社會各界不同討論與質疑。NCC分別在98年12月邀請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舉行諮詢會議,不只各界頗多質疑,甚至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也認為動畫違背新聞理念,不宜用於新聞,經壹電視多次修正其營運計畫重行申請,並同意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及自行承諾製播動畫新聞規範,NCC因而在100年7月及101年5月分別許可壹傳媒許可經營「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