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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 投資人應明示營業員買賣股票之內容與順序

【證交所】【資料來源轉貼自】:【2016/6/16工商】【工商】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時,應明確告知營業員欲委託的內容與順序,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並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近期接獲投資人申訴,營業員未依照其電話委託買賣股票交易糾紛案件,經派員查核發現,投資人在開始委託時先說想換股操作,但委託時未明確表示「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待成交後,再買進欲轉換的股票」。
因此,造成營業員在受託買賣過程中買賣同步進行,最後投資人欲轉換的股票買進成交,而原先欲賣出的庫存股票卻未成交。
雖然營業員盤中,曾回報投資人成交情形,但因投資人未接電話,且投資人也未查詢股票交易情形,造成次日投資人表示無法履行交割義務,進而發生交易紛爭。
證交所指出,上述案例,投資人因未明確告訴營業員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後,再買進欲轉換的股票,而營業員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時,也未向投資人確認是否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後,再買進欲轉換的股票,致交易結果未如投資人預期而衍生交易糾紛。<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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