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 17:09:51小部落格

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


  中秋節、國慶節即將來臨,不少市民計劃著外出游玩。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9月8日,山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發放“明白旅游”消費提示卡,提醒消費者假期外出時的各種注意事項,并向社會公布了全省各市的維權投訴熱線。
  消費者要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出游。旅行社及其分社、門市部應懸掛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 “國內旅游,入境旅游”的,有出境旅游資質旅行社的委托合同書,方可代理招徠出境旅游。
  山西省有赴臺旅游資質的旅行社為大同中國國際旅行社、山西商務國際旅行社、山西東方國際旅行社、山西太行國際旅行社、山西皇城相府旅行社等五家,其他旅行社均不可宣傳、咨詢、招徠、組織赴臺游。
  簽訂詳細的旅游合同。根據選擇的出行目的地,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團隊國內旅游合同》、《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合同》。《合同》內旅游線路、景點、交通、住宿、用餐、自費項目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力求全面、明確,避免含糊用語。交款索要并妥善保存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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