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1 15:22:22獨孤行 

占老宅過戶事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肥水不落外人田,私心作祟總免不了;日據至光復這段時期出生者,他們的婚姻總還保存著相當大的古老倫理觀念,即伝宗接代,無男嗣的很痛苦,壓力相當大,猶其是在那物質蠻缺乏情況下,習俗上童養媳很盛行,舍下亦不例,先祖母多始少活,僅存長女与幼子:卽家父與大姑,兩人相差近二齒年,及長即和童養媳圓房,雖生一女,然早夭,其後便再無胎訊,因伝嗣故而與生母暗結珠胎,一場風暴難免,既使好不容易長親介入安撫妥協,男籍(四子)母歸她,女籍(兩女)則歸其生母,仍執意另外收養,而不收養男孩却女童,不亦怪乎,其實不難揣測心境,擺明了就是和你摃上嗎?!慶幸倒好為養女非養子,否則以後遺產糾紛更難解決唷!緣此父遺言草書「所有遺產均作四人份」,早將她排外,而天道好還,就此倒了一房(老三,前述病故者),不幸如其所願,是均作四人份,致一年內,連喪兩人,犯了民俗大忌,出口願可怕可知,德行須謹修。民國90(辛巳)年5(閏四)月18(廿六)日酉時,占內湖老宅過戶事誼,當時父喪未滿半年,老三尚在,於老大居處商議,趁養母生前就分刈繼,以防養姊分杯羹,得先天卦:

本卦:「雷水解」 木 水  主卦水,生蓋頭木,氣勢受挫,可論平,緊臨下互卦火,

互卦:「水火既濟」水 火  尚須分神抑制趨凶,雖幸上互卦水鼎力相挺,轉安,但終

變卦:「地水師」 土    究用卦乃土象來剋之,是為凶局,難以成事;乃平→小凶→小吉→凶之相;5(五)月23(一)日未時約代書再談此事,得先天卦:

本卦「雷為震」  木 木  主卦裏外皆木,甚佳,兄弟同心協力,吉象,下互卦土象

互卦「澤山咸」  金 土  養姊似外人,受制於我,應無什異議,不動產規分四份雖

變卦「雷澤歸妹」   金  可以,但上互卦金,如法律來阻隔,執行不易,即見變卦亦為金時,則知天意難違,她的福份總有天佑,凡人不可奪,強行恐有耗財壞事之憾。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

上一篇:占父病故(一)

下一篇:占照顧養母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