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9 13:47:24小巫婆

西方社會的「官僚制度」

所謂的「官僚制度」,很多時候總是意含負面的意思,用來指責公家機關效率不彰,常常把一個簡單的手續或問題複雜化了,不知得轉手多少人才能辦妥。不過,這裡要談的是純粹的「官僚制度」,也就是公務員在西方的總總演變。

根據文獻記載,早在古埃及時代即有官僚體制,而古希臘羅馬時期也有所謂的公務員。而為了回報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和奉獻,國家負有義務供養其一生,這種「終生享有薪俸」的制度早在西元前三世紀時就已經發展完備了。另一個也保留至今的特色就是官僚體制的基礎-「層級制度」。和今日所不同的是,當時的公務員只對國家的唯一統治者「皇帝」(或者是法老、國王)負有責任。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統治者之外,希臘的公務員還對國家、法律負有責任呢!

而歐洲公務員的先趨則是由中世紀時期諸侯的僕役發展、演變而來的,1231年,FriedrichⅡ革新了官僚制度,使得國家首次由一個主管機關所組成,而所有的公務員享有優渥薪俸的同時,也必須聽命於國家的領導,並依法(即統治者的命令)行事,換言之,公務員對統治者負有忠誠、依令行事的義務和責任。一直到19世紀,
歐洲的公務員才對國家和法律負有責任和義務,而近代官僚制度的重大改革則是受了法國大革命的影響。

德國是世界上較早建立公務員體系的國家,1921年即有全國性的公務員協會,公務員有终身制和非终身制公務員之區别。终身制公務員一經錄用,非因犯罪被被判處一年以上徒刑之故,是不會被辭退的。因此,一班人對公務員的印象不是很好,德國社會要求進行公務員制度改革的聲浪也持續升高。

在德國想要成為公務員需要下列條件:
(1)基層職務需九年制中學畢業,且成績合格

(2)中級職務需十年制中學或者九年制中學畢業,並參加職業培訓或者接受與公 法有關的教育

(3)較高級職務需取得入大學或者高等學校的入學資格,或者具備相等的學歷

(4)高等職務需大学畢業,且通過國家考試

上述四種資格也是德國公務員的基本分類。

此外,德國對公務員的選拔要求很高,在公務員的書寫、表達等方面要求非常嚴格,主要有下列八個選取要素:(1)書寫能力;(2)口頭思维表達能力;(3)政治倾向;(4)社會能力;(5)當公務員的動機;(6)求知欲;(7)靈活性;(8)忠誠度。其中,又以忠誠度是成為公務員的最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