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9 00:51:45het
由偷拍事件,探討網路犯罪及個人隱私權
特派員:葉秀真
最近全國最轟動的網路新聞,莫過於知名政治人物璩Χ鳳的偷拍事件。事件發展至今,依然是紛紛擾攘,檢方也仍未斷出事情的真相。但從事件開始,網路上最發燒的就是一部以政治人物閨房樂為主的影片,許多網友都收到朋友轉寄「璩Χ鳳閨房樂(一刀未剪版)」、「打電話篇」、「上位篇」、「淫叫篇」等的電腦郵件,檔案大小在一MB左右。在成人討論區、BBS站、貼圖網站等十多個網站也免費提供網友下載。而這樣的全國性運動,究竟是否合法?是不是侵犯了人們的個人隱私權,是這一篇文章中,想要探討的。
根據資策會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員林佳蓉表示,各位網友千萬不要抱著「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態,隨意以電子郵件傳送這樣的內容;也不要以為無條件的放在某網站上,供他人免費下載,反正不營利,應該沒有關係。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二三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林佳蓉又表示,刑法屬於公訴罪,任何網友進行轉寄情色影片的同時,就已經在進行犯罪行為。一旦收到該封郵件的人對你提出告訴,「散布猥褻物品罪」就可能成立,最高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三萬元以下的罰金。
其實去年國內也有多起網路毀謗、網路散布謠言等判例,包括一位學生轉寄某婦產科醫院負面消息,郵件內容也標明了「該消息未經證實,大家參考參考吧!」但醫院提起告訴後,只做轉寄行為的網友也成為被告,依毀謗罪起訴。但網路上的犯罪觀念,大家真的很薄弱,因為雖然此事的始作俑者已被起訴,但是半年後,此醫師又再度接到這封信,使人啼笑皆非!
教育部日前已完成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學校師生若藉校園網路傳遞猥褻訊息,將受校規處分。教育部次長范巽綠在公布上述消息時,也針對近日發燒的疑似璩x鳳光碟事件也忍不住批評,雜誌社的行為嚴重踐踏當事人隱私權。
所謂新聞自由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而此事件涉及非法取得光碟,屬犯罪行為,和新聞自由何關?更令人關切的是這家雜誌,不循法律途徑處理這個風化事件,而以事件中女主角是公眾人物,就用言論自由介入別人私生活,打著言論自由大旗從事商業行為,充分表示對言論自由的濫用。偷拍性愛光碟片,坊間與不少網站涉嫌散佈下載,並以每張五百元代價販售,台北地檢署特指派智慧財產專組檢察官張紹斌,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電腦小組循線追查,並且追究是否涉及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罪嫌。
據了解,疑似璩x鳳的偷拍性愛光碟片,經媒體報導後,除坊間業者大量翻製銷售外,不少情色網站亦提供網友下載流傳,或公開販售,甚至有美國網友廣發E-MAIL向台灣網友索取。但請注意:散佈或販售的人士可能涉及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等罪嫌,希望民眾不要有散佈或銷售的行為。
這中間仍有一議題值得全國人民一起省思的,那就是究竟是人們的權私權重要,還是雜誌社所說的『讀者有知的權利!』,這兩者之間如何去取得平衡?看看現今的台灣,一味被黃色新聞牽著鼻子走!現在,毫無理念的黃色新聞製造者竟然大言不慚地高喊「新聞自由」,這種是非顛倒,實是對新聞專業者最大的羞辱。更叫人灰心的是,發刊的雜誌固然可惡,但喜好偷窺的讀者又何嘗不是共犯結構?
網路對民眾的生活影響越來越大,為讓學生吸收網路法治常識,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在教育部指導下也推出了「網路法律e起來—教育部網路法律知識宣導網」,內容涵括國內外網路事件、網路法律相關規範、防堵色情等14項單元。教育部說,近來許多事件如利用網路傳送涉及他人隱私的影片等都受到民眾關心,網路法治教育相當重要,此網站成立希望讓校園師生與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網路法律與事件。特別著重在駭客、網路誹謗、網路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問題,以宣導網路法治觀念。
另此事件不只顯示出媒體的自利自私、貪婪、毫無社會責任可言,這對我們的下一代甚至整個社會造成了多大的負面影響。璩事件是被偷拍,是件犯罪行為,而媒體卻以新聞自由當尚方寶劍,句句理所當然,使人不得不對某雜誌感到唾棄,所謂新聞自由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而此事件涉及非法取得光碟,屬犯罪行為,和新聞自由何關?這是台灣的恥辱啊!由此事件可知媒體業者本身的對法律的基本尊重、法律常識、道德、社會責任有嚴重的缺失啊!此事件也考驗公權力是否有用,我們人民是否能仰賴,其在衝突產生後,採取法律行動,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以法律維護包括隱私權在內的個人權益。而人民也要清楚自我的權利保護,而不是一昧的接受或無奈。適時的向它說”不”必要時也要站出來。因為不只媒體對社會有責任,你和我也一樣。
仿冒光碟、軟體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如述所提之色情光碟,揄拍光碟...等,往往都利用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檢警單位必須及早對這類「虛擬交易」拿出對策,否則,這類案件的案件數和嫌犯數,極有可能在2001年再度向上攀升,而成為我國治安的一死角,恐怕這是所有為發展網路,及電子商務的朋友們,最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向網路犯罪,人人有責,請還網路一個清新的空間吧!
[[參考資料]]
n 網路法律e起來—教育部網路法律知識宣導網站(http://www.crime.org.tw/default.asp )
n 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
最近全國最轟動的網路新聞,莫過於知名政治人物璩Χ鳳的偷拍事件。事件發展至今,依然是紛紛擾攘,檢方也仍未斷出事情的真相。但從事件開始,網路上最發燒的就是一部以政治人物閨房樂為主的影片,許多網友都收到朋友轉寄「璩Χ鳳閨房樂(一刀未剪版)」、「打電話篇」、「上位篇」、「淫叫篇」等的電腦郵件,檔案大小在一MB左右。在成人討論區、BBS站、貼圖網站等十多個網站也免費提供網友下載。而這樣的全國性運動,究竟是否合法?是不是侵犯了人們的個人隱私權,是這一篇文章中,想要探討的。
根據資策會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員林佳蓉表示,各位網友千萬不要抱著「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態,隨意以電子郵件傳送這樣的內容;也不要以為無條件的放在某網站上,供他人免費下載,反正不營利,應該沒有關係。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二三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林佳蓉又表示,刑法屬於公訴罪,任何網友進行轉寄情色影片的同時,就已經在進行犯罪行為。一旦收到該封郵件的人對你提出告訴,「散布猥褻物品罪」就可能成立,最高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三萬元以下的罰金。
其實去年國內也有多起網路毀謗、網路散布謠言等判例,包括一位學生轉寄某婦產科醫院負面消息,郵件內容也標明了「該消息未經證實,大家參考參考吧!」但醫院提起告訴後,只做轉寄行為的網友也成為被告,依毀謗罪起訴。但網路上的犯罪觀念,大家真的很薄弱,因為雖然此事的始作俑者已被起訴,但是半年後,此醫師又再度接到這封信,使人啼笑皆非!
教育部日前已完成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學校師生若藉校園網路傳遞猥褻訊息,將受校規處分。教育部次長范巽綠在公布上述消息時,也針對近日發燒的疑似璩x鳳光碟事件也忍不住批評,雜誌社的行為嚴重踐踏當事人隱私權。
所謂新聞自由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而此事件涉及非法取得光碟,屬犯罪行為,和新聞自由何關?更令人關切的是這家雜誌,不循法律途徑處理這個風化事件,而以事件中女主角是公眾人物,就用言論自由介入別人私生活,打著言論自由大旗從事商業行為,充分表示對言論自由的濫用。偷拍性愛光碟片,坊間與不少網站涉嫌散佈下載,並以每張五百元代價販售,台北地檢署特指派智慧財產專組檢察官張紹斌,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電腦小組循線追查,並且追究是否涉及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罪嫌。
據了解,疑似璩x鳳的偷拍性愛光碟片,經媒體報導後,除坊間業者大量翻製銷售外,不少情色網站亦提供網友下載流傳,或公開販售,甚至有美國網友廣發E-MAIL向台灣網友索取。但請注意:散佈或販售的人士可能涉及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等罪嫌,希望民眾不要有散佈或銷售的行為。
這中間仍有一議題值得全國人民一起省思的,那就是究竟是人們的權私權重要,還是雜誌社所說的『讀者有知的權利!』,這兩者之間如何去取得平衡?看看現今的台灣,一味被黃色新聞牽著鼻子走!現在,毫無理念的黃色新聞製造者竟然大言不慚地高喊「新聞自由」,這種是非顛倒,實是對新聞專業者最大的羞辱。更叫人灰心的是,發刊的雜誌固然可惡,但喜好偷窺的讀者又何嘗不是共犯結構?
網路對民眾的生活影響越來越大,為讓學生吸收網路法治常識,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在教育部指導下也推出了「網路法律e起來—教育部網路法律知識宣導網」,內容涵括國內外網路事件、網路法律相關規範、防堵色情等14項單元。教育部說,近來許多事件如利用網路傳送涉及他人隱私的影片等都受到民眾關心,網路法治教育相當重要,此網站成立希望讓校園師生與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網路法律與事件。特別著重在駭客、網路誹謗、網路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問題,以宣導網路法治觀念。
另此事件不只顯示出媒體的自利自私、貪婪、毫無社會責任可言,這對我們的下一代甚至整個社會造成了多大的負面影響。璩事件是被偷拍,是件犯罪行為,而媒體卻以新聞自由當尚方寶劍,句句理所當然,使人不得不對某雜誌感到唾棄,所謂新聞自由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而此事件涉及非法取得光碟,屬犯罪行為,和新聞自由何關?這是台灣的恥辱啊!由此事件可知媒體業者本身的對法律的基本尊重、法律常識、道德、社會責任有嚴重的缺失啊!此事件也考驗公權力是否有用,我們人民是否能仰賴,其在衝突產生後,採取法律行動,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以法律維護包括隱私權在內的個人權益。而人民也要清楚自我的權利保護,而不是一昧的接受或無奈。適時的向它說”不”必要時也要站出來。因為不只媒體對社會有責任,你和我也一樣。
仿冒光碟、軟體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如述所提之色情光碟,揄拍光碟...等,往往都利用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檢警單位必須及早對這類「虛擬交易」拿出對策,否則,這類案件的案件數和嫌犯數,極有可能在2001年再度向上攀升,而成為我國治安的一死角,恐怕這是所有為發展網路,及電子商務的朋友們,最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向網路犯罪,人人有責,請還網路一個清新的空間吧!
[[參考資料]]
n 網路法律e起來—教育部網路法律知識宣導網站(http://www.crime.org.tw/default.asp )
n 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