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12:34:30喬:)

都已經幾歲了阿


我根本一點點也不想因為這樣而回來打這篇後記
但是
污辱
這樣的污辱要我怎麼吞的下去
污辱我們的偶像
沒有丟就沒有丟 只要站好自己的立場
管好自己 沒有就沒有的事情為什麼還要提及韓方甚至我們家藝人
身為一個主辦單位見到這樣的畫面第一個被懷疑是極為合理的
從頭到尾也沒有見你們有做過任何一件漂亮的事情來看看
如果沒有為什麼不好好抓緊該抓的來解決這件事情
而卻是在發言中將之推給能推的 甚至是藝人
請問這樣的行為 正確嗎

亦或者成熟嗎

沒有我們 沒有藝人 沒有藝人 沒有演藝公司
我們花了那麼多的錢養出一個個演藝公司來羞辱我們羞辱藝人
來建立演藝公司自身的優越感欺壓我們 擁有鈔票
誰抱怨過了 誰曾經挑出過這樣惡性循環的那個源頭究竟是誰了
而究竟應該囂張究竟應該理虧的人到底是不是相反了

有聽說過債務人在幫債權人買保險的嗎
那為什麼如今的債務人卻可以這樣笑著污辱債權人
這樣的畫面到底是社會觀感的差別還是他們自身的優越感
已經超越了消費者與經銷商間的平衡

現在的重點究竟在哪你們到底有沒有搞清楚
有沒有丟已經不是重點了 重點是已經丟了
然後呢 誰丟的嗎 好好的解決才是你們現在該做的
是道歉 是悔過 還是四兩撥千金還是踢皮球

到底應該要選擇哪個請自己心裡有數好不好

鬧回韓國去該煩惱的到底是你們還是我們阿

上回呢 下回呢

不想給 就不要收了嘛 一點點小事也做不好 都已經幾歲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