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揆主張國有林放租?環團:別漠視山林超限利用警訊~~》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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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1年11月1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超限利用 濫墾侵佔國土
根據《森林法》,民眾本來就不能在國有林班地超限利用及濫墾,但兩者的經濟利益龐大,以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一公頃每年的獲利若是種植高冷蔬菜可達數百萬元,高山茶獲利甚至上千萬元,相較於林務局提供返還林地濟助方案的每公頃補助30-40萬元救濟金,簡直是大巫小巫之別。
國有林遭佔用開墾為菜園、茶園、果園、別墅、寺廟等是不爭的事實,台灣國有林大部分位於中高海拔河川的中上游,而佔用者違反租約改種蔬菜、茶葉及果樹,並引進肥料、除草劑、農業垃圾、生活污水等,造成水源污染及環境荷爾蒙;而違法開墾也使得水土保持更加惡化並加大土石流災變規模。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林務局有責任保護人民安全,執行國有林地收回是確保國土安全。
造林非一蹴可及
然而,是不是真有回收又被佔用的情況呢?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李俊朗認為,回收又佔用就像違章建築,合法蓋好30坪房子,很可能市府公務人員檢驗蓋完章,前腳一走,民眾又開始加蓋,能不能確實查核,這對林務局是一大考驗。另外,也有學者質疑可能和政治利益有關,應調查是否有民代介入關說。
熟知林務局作法的人士則表示,收回的國有林班地都會立即造林並列為重點視察區,應該不至於再被侵占。對於閒置或荒廢的說法,則認為有些林地若剛種 1-2年,樹還沒長高,會讓人誤以為荒地;要到5-6年才能粗略看出是樹林。此外,若當地次生林長出來了,就不再積極造林,寧願讓自然演替,而這演替的過程十分漫長,過程中也會讓人誤以為是荒廢。然而,這些都是國土復育的過程。
楊俊朗也指出,閒置若是因為造林計畫尚未啟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造林須看季節。但若之前是用來種菜,土地呈現裸露,就必需積極的造林。
收回林班地 吃力不討好
事實上,在台灣歷經多次的颱風帶來土石流巨大災害之後,山林超限利用議題使受到社會大眾關注,而農委會也逐步推動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的計畫,由林務局轄下各地區林管處負責執行。
但林管處處理國有林地收復的工作,吃力不討好。據了解,要讓非法侵占之訴訟成立,通常要花費好幾年;即使勝訴還得需透過行政訴訟請求強制執行,更不提民眾不服提異議訴訟,更是曠日廢時。
根據林務局資料顯示,目前尚有5,643件、面積9,374公頃無約或超限使用國有林地;審查合格者計636件、面積219公頃,佔受理案件1成。
林務局12日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預計一週內就各林管處林地訴訟案處理情形、收回後造林情形,是否佔用進行全面清查;並將在「不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並顧及林農權益之前提下,研擬解決方案,解決長期陳案。」
對此,李根政提醒,「林務局不能迫於行政壓力放寬申請條件或對國有土地收回消極以對,國有林地回收對國家是好事,唯有如此才能妥善管理。」
回顧台灣山林保育歷史,過去山林長期被當作經濟資源大量砍伐,經濟弱勢者也受「農業上山」政策鼓勵大量於山林墾殖;但後續經民間團體大聲疾呼、加上幾次風災的慘痛教訓,國土超限利用的警訊始獲得執政者重視,並逐步訂出國有林收回、讓山林休養生息的政策方向。吳揆的此番重話,是否衝擊台灣既定的山林保育政策,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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