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6 22:27:04觀自在菩薩

小蝦米要決戰大鯨魚

事   由:片面取消離職金一事
造事 雙方:離職員工王某某(小蝦米代表)vs.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副總等一行人(大鯨魚代表)
中間調解人:宜蘭縣政府社會局 和 三名調解人員


……大鯨魚所擁有的法務室功能之一,除了能替出問題的商品找理由推卸責任或打官司之外,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應該是用他們所謂的“法律專業“,昧著天良來剝削辛苦勞工該有的權益,並且實質上更積極努力用他們的"專業"和勞基法的漏洞,去踐踏多年來幫他們月入數百萬但仍被他們視為只會花錢拿薪水的耗財工具—無助的員工,只因為他們是日日作大、看似無人可管的鯨魚兄。

但請別忘了,小蝦米也能勇敢地對抗大鯨魚,只因他們的團結和對方的非法、非人性和面目可憎的無恥;俗云:「舉頭三尺有神明啊!」奉勸法務室的那些小魚仔們:回頭是岸,因為你們也是大鯨魚眼中的小蝦米喔!可悲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