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0 01:42:01 銅豌豆

.【奇招】搶救公視遊行改走水溝蓋!

社運團體申請遊行,台北市政府不准。但社運團體也不是省油燈,決定出奇招,改走馬路水溝蓋!諷集遊惡法….

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起「人體骨牌倒立院—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訂於12月28日(日)舉辦。
但是18日主辦單位到台北市政府申請路權時被駁回,理由是借用路權依法要在八天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承辦人以高亢口氣表示,沒有人可以有特權,於是被打了回票。

而負責路權是警察局,但警局保安科的人員說:集會跟遊行是在一起的,沒有集會要如何遊行呢?因此讓12月28日遊行產生變數。

發起團體緊急在19中午召開工作會,針對遊行被台北市政府駁回進行討論。先針對是否取消遊行討論,由於大家對台北市政府的駁回非常不以為然,還是堅持要舉辦,網路討論也異口同聲表示支持,因此不可能取消。

既然不可能取消,那就針對照常舉辦提出可能方案討論,初步有三個方案。

【方案一】改成健行

但這樣無法突顯公民不服從精神,雖然宗教、體育、民俗、婚喪喜慶不受集遊法規範,但從遊行變健行,力道總覺弱一點,所以本案被推翻。

【方案二】照常走 ,被舉牌兩次 ,就換總指揮

根據集遊法規定,三次舉牌,負責人移送法辦。因此當警方要舉牌兩次時,現場總指揮就人間蒸發,更換總指揮。這方案被認為非常可行,但是因為遊行訴求很單純是救公視,很多家庭會出來,怕模糊焦點,所以需要審慎評估。

【方案三】照常走 ,改走水溝蓋

經過高人指點,根據集遊法,馬路歸警察局管 ,集會空間與人行道是歸台北市政府新工處 ,水溝蓋歸衛生局管,但衛生局沒此項取締業務。

由於一月初立法院針對公視相關預算、提案會做成決議,年底前遊行勢在必行。因此,再合法範圍舉辦遊行、以走水溝蓋,突顯集遊法不荒唐,目前以第三案最有可能。

而這項消息透過社運秘密網絡發佈,大家反應非常熱烈。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可以用「媒體自由之死」來舉喪的名義,過去也有社運用這種舉喪的名義來搞抗議活動。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健走」體育活動有前例可循,水溝蓋遊行可能無法規避集遊法,那是「路權申請」的部分,規避方法應該是找排除條款:宗教、體育、民俗、婚喪喜慶。也有社運團體呼籲管它集遊法,照走啦!

不管如何,「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一定要舉辦的。而且如果水溝蓋可以走成,那還真是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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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1999tw 2008-12-22 23:55:14

我贊成走水溝蓋

這是一個好主意

版主回應
已經改變戰略了~ 2008-12-23 0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