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 22:00:39 銅豌豆

.為吳巡龍檢察官加油打氣,我被現場監控



 
吳巡龍檢察官澎湖反賭臨門一腳,成為逆轉勝關鍵之一。64一早他赴最高法院靜坐,引爆司法史上最具爭議事件。我基於革命情感,跟一群NGO朋友前往加油打氣!沒想到引發另類插曲。


出門前,我特別去買了紫色花,計程車到最高法院,還沒下車,就已經看到有拉扯場面,我的亢奮激素瞬間上升180度。往吳檢察官靜坐位子走去,突然被警方攔截,我秀出公民記者攝影機,說我是公民記者。警方說,證件呢?我說那來證件!這時傳來警方無線聲音:「監控何宗勳」、「監控何宗勳」。聲音還真大,讓我亢奮激素又在上升180,感覺有點腦充血,在旁邊朋友聽到「監控何宗勳」都大笑。沒多久,我的警方好友跑來打哈哈。


警:抱歉啦!他們不認識你啦!
我:不認識怎知道我叫何宗勳。


警:他們擔心你來亂啊!
我:你有看到來亂,還帶鮮花、笑嘻嘻嗎?!


警:那你是吳的同學嗎?
我:我是他同學還會搞革命喔!


警:那你是來…。
我:因為他是反賭英雄我來加油打氣!


沒多久,兇我警察也來道歉。我說,你的臉真的很適合當壞人,怎兇人跟道歉的臉表情都一樣呢?!這時,吳靜坐開始,大家也開始獻花,這時。


警:向我曖昧招手。
我:怎了!


警:我旁邊有準備兩個漂亮花筒,你幫我拿到吳旁邊去,這樣花插起來比較好看,靜坐完還可以拿去賣,哈哈。
我:哈哈,吼!怎叫我去做這事呢?那我國際巨星不就變成花筒。


為了讓畫面豐富些,增加點張力,剛好碰到陳誌銘檢察官,我說大家一起來呼口號,沒想到,呼錯變成:陳誌銘檢察官加油!現場氣氛瞬間凍僵!
 



【蘋果日報】怒檢今靜坐 嗆法官
「法院只查對被告有利事證」
2012年06月04日    


【丁牧群、許逸民╱連線報導】我國司法史上首次檢察官公開嗆法官行動,今在北市長沙街最高法院前爆發。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上午十時將請假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最高法院決議「只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檢察官須負舉證責任」,共一千零七十八名檢察官連署聲援(約佔八成),層級最高包括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等多名檢察長。


吳巡龍昨說:「最高法院一再輕率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霸道無理,檢方不能悶不吭聲。」台北地檢署部分檢察官印製「檢察官六四運動」紫絲帶(檢察官法袍顏色),今將發給支持者佩戴,並成立臉書「檢察官六四運動」粉絲團專頁,但最高法院在敏感的博愛特區內,檢察官又沒申請集會遊行,為避免觸犯《集會遊行法》,將化整為零到最高法院「散步」。最高法院已請警方維持秩序。 


「不知為何抗議」


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峯正說:「舉證責任本來就在檢方,並非法官,檢方憑什麼抗議?」一名高院法官說:「法官若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等於跟檢方聯手痛毆被告,公平嗎?」最高法院昨說,該決議包括「法官可提醒檢察官聲請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不知檢方為何抗議。 


逾千檢察官連署


這次院、檢對槓風波起因於最高法院今年一月十七日決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釐清法官與檢察官職責,以後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檢察官須負舉證(罪證)責任。」檢察官沒查清楚或沒注意到的罪證,法官即使發現也不應主動調查。


對此檢察官群情激憤,認為法官推責任,吳巡龍率先發難,今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


吳巡龍「一呼千諾」,共一千零七十八名檢察官連署,層級最高包括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等多名檢察長、法務部主祕蔡清祥,檢協會理事長施慶堂今會到最高法院遞交連署書,另外也有二十七名法律學者及二十三名被害人團體成員及律師參與連署。 


檢察總長:支持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說:「我不贊成靜坐,也沒連署,但我支持吳巡龍想法。」黃上月開會遇到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曾建議楊舉行研討會,廣納意見再考慮是否修正該決議,由他(黃)負責勸吳巡龍取消靜坐,但楊卻回覆「沒辦法,內部(最高法院法官)不同意」。


吳巡龍昨先到最高法院勘查地形,記者問他取名「檢察官六四運動」,是否與六四天安門事件有關?但吳的回答令人傻眼,他說:「不是我取的,我只是今天要到台北教課,想說順便隔天去靜坐,才不會多花機票錢。」 


吳巡龍 48歲
◎現職: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研究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碩士
.東海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
.司法官訓練所導師
.澎湖、台中、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交大科技法律所兼任講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資料來源:吳巡龍 


檢察官抗議最高法院爭執點
◎最高法院作法
最高院今年1月決議,法官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檢察官須負舉證(罪證)責任,但法官可提醒檢察官申請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
◎檢察官反彈
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證據,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證,法官變成被告的辯護人,並不公平
◎最高法院作法
徐自強擄人撕票案再審後,共8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曾被判死刑、無期徒刑的徐被羈押超過8年,上月依《速審法》獲釋
◎檢察官反彈
案件審理太久,不檢討法官遲延責任,卻用《速審法》釋放被告、減輕被告刑責、禁止檢察官上訴,最高院應勇於判決定讞,不要不斷發回更審,逃避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