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0 09:08:38乖大爺!

誰起訴誰啊?

【轉】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損王某商譽,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為。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見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尖銳。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
罵王某,王某憤而提告。


廢言時間:

是我眼殘嗎?
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到底誰告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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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哥 2008-03-20 12:09:29

應該是筆誤吧!

版主回應
看很多新聞會發現有些有錯字
有的有筆誤...呵..意外的發現啊!!!
2008-03-20 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