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3 23:40:41不爽之聲

人民褓母-警界集體包庇吃案part2

前篇【人民褓母-警界集體包庇吃案】中,我是先就表面上、顯而易見的警察作為來討論、質疑,在本篇文章中,我想特別就行政事務來討論:新竹市市警局第二分局集體包庇吃案的作為。

今年(2003) 6月5日,根據新竹市市警局第二分局的網站資料,宣稱該局已於『今年4月初即詳細得知此吃案警察湮滅證據,並取得肇事人酒測值事證,且將肇事人因發現酒測值新證據,並以「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說辭可謂是相當漂亮,且簡潔有力呢!

但是,警察真正的處理行動卻是,等到肇事者那方於4月25日將車牌繳回監理所,處理、解決於民國90年間車牌被註銷的問題,並於4月29日重新領牌;這個時候,同一天,第二分局才提出,將肇事者「補」移送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等,卻獨漏將重要證物,也就是早已被註銷車籍的肇事車輛,依法開單、移管,讓肇事者那方可於5月8日,順利將肇事車輛重新領牌,過戶變賣給他人。

這項行政事務,就非吃案警察范建華一個人可以做得來的,這明明就是其他警員,或甚至長官,縱容才可以如此做的行為。為何補移送時,不將肇事車輛一同補開單、移管呢?還有充裕的時間,讓肇事者那方可順利將重要證物變賣,這箇中到底透露什麼呢?是否想要掩飾什麼呢?

我一直在告誡自己不要將文章寫得很偏激,因為沒有人欣賞偏激的言論,只會增加別人的反感,我也會告訴自己要理性來面對、討論,可是呢,我越看越覺得,第二分局這個行政事務之作為,突顯了兩件事,首先,第二分局的警察,是不是沒有人車合一的處理概念與思維?是否突顯警察的素質有問題呢?其次,就是第二分局太刻意了,太刻意為肇事者那方抬轎了!也許第二分局的警察,真切地認為台灣小老百姓沒有推論思考的能力,可能看不出其中巧妙時間差的安排吧!!哈哈,真是令人發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