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08:51:46healthcheer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保障措施(持清寒證明就醫)

一、服務對象

無力繳納健保費,且無健保卡可使用之民眾。

二、服務內容

經醫師診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得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之身分先行就醫。

  1. 因傷病須急診就醫或住院醫療者。
  2. 因罹患急重症(指非立即就醫將危及生命之急症,或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一覽表所列之傷病)須門診治療者。

三、應備文件

  1. 檢附戶籍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全名為「無力繳納健保費但須住院、急診或重症、急症門診醫療者清寒證明書」),送交其就醫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憑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業務組申請給付。
  2. 就醫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縣市、無家屬或親友可代為申請清寒證明書、或因情況特殊取得清寒證明書顯有困難者,得由其就醫之醫療機構查明認定後出具之。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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