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0:24:00healthcheer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

經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核定屬於「經濟弱勢」者(經濟弱勢需符合健保署之『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

二、申請管道:

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補助期限:

自認定之日起1年,借款期間無需負擔利息。

四、應備文件:

  1.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
  2. 身分證。
  3. 印章。
  4. 公所開立之經濟困難相關證明。
  5. 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需檢附繳費通知。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