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0:24:00healthcheer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
經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核定屬於「經濟弱勢」者(經濟弱勢需符合健保署之『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
二、申請管道:
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補助期限:
自認定之日起1年,借款期間無需負擔利息。
四、應備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
- 身分證。
- 印章。
- 公所開立之經濟困難相關證明。
- 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需檢附繳費通知。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