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04:34:47healthcheer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外籍人士投保

一、投保資格

  1. 在台灣地區領有外僑居留證證明文件者,應自在台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2.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二、投保原則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38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1. 選擇繼續投保:
  • 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繼續投保並繳納保險費。
  • 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者,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及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1. 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