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11:40:42healthcheer
勞保局 - 勞工保險失蹤津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二、給付標準
- 按被保險人失蹤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
- 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被保險人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
- 被保險人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受益人得按職業傷害死亡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三、受益人順序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受扶養之孫子女。
-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四、應備文件
- 失蹤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載有失蹤者失蹤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如戶籍謄本未載有失蹤日期,請另檢具海(失)事報告書)。
-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如非同一戶籍,應同時檢附事故日後(最新)各該戶籍謄本。
- 災害報告書或其他相關事故證明。
五、給付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六、請求時效權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七、資料來源:
- 請領資格:http://www.bli.gov.tw/sub.aspx?a=0iSEFgwjSy0%3d
- 給付標準:http://www.bli.gov.tw/sub.aspx?a=fjKYTAbAeCU%3d
- 請領手續: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be3likBZLY%3d
- 範例及書表下載: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DCpea%2fe3w%3d
來源網址: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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