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家事管理之意義與目的
居家照護、家事管理之意義與目的
長期居家照護包括一套針對不同年齡層且因先天或後天等因素而導致慢性疾病,且有認知、行為及功能障礙者所提供之連續性的治療計畫與服務,這些服務包括醫療照護、個人照護、家事管理和社會性服務等一系列的居家照護措施,並延續到病患家中,滿足病患的回家意願,減少慢性病患住院日數及次數,增進病患及家屬之生活品質。
推展居家照護服務目的包括:
1. 對社區中需要居家生活照顧者,提供「可即性」、「可近性」、「便利性」之服務。
2. 提供受照護者家屬實質協助,紓緩家庭照顧者壓力,增進照顧品質。
3. 減少社會福利資源浪費。多項研究顯示,居家照顧服務在照顧品質及成本效益上優於機構式照顧。
4. 符合人性化的尊嚴自主照顧原則。老人應留在自己所居住及熟悉的住所中得到妥善協助及服務,並維持其原有之生活習慣及模式,這是較為符合人性化需求及其尊嚴與自主照顧方式。
5. 符合「就地安置」、「就地老化」之原則。服務的輸送是滿足個案需求,居家照顧服務讓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在家中即可獲得服務,符合「就地安置」、「就地老化」之原則。
6. 增進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自我照顧能力,提升生活品質。
7. 彌補目前機構床位不普及之困境。
8. 解決獨居老人問題。
9. 解決因照顧問題所延伸之家庭社會問題;給予照護者支持,以緩解家庭關係緊張,促進家庭功能,減輕因家事管理繁瑣帶來壓力。
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對照護體系之需求是多面的,包括住宅、交通、生活、營養、醫療、護理、復健、經濟問題等,因此服務之供給亦是跨領域與跨專業的。目前的居家照護工作,包括衛生署所推動的「居家護理」及內政部推動的「居家服務」。
居家護理係由居家護理師到案家提供注射、更換鼻胃管、尿管等服務,部分技術性服務列入健保給付,在此同時也提供照護技能教育、社會資源諮詢,需求轉介等服務。居家照護服務,早期亦稱在宅服務,旨在透過居家服務員,關懷訪視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帶給其溫暖與支持,也免於孤寂,並協助其日常生活及膳食服務將獲得妥善照顧。另外,陪伴受服務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就醫治療、協助生活復健、操持家事管理,事實上兩者經常是密切相關聯的。
目前衛生署與內政部成立「跨部署長期照護工作小組」,其解決牽涉衛生及社政體系之相關問題。另在服務整合的前提下,試辦長期照護「單一窗口」、「個案管理」制度,推動縣市或直轄市成立「長期照護示範管理中心」,目前於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等共十一家,提供民眾長期照護相關需求之整合,以達需求之便利性,亦提供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整體性照顧,兼顧成本效益,使資源能有效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