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居家照護,家事管理現況是什麽?
我國居家照護,家事管理現況是什麽?
(一)對象
1.就健保規定來看收案條件
(1)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居家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2.依照住院與非住院之個案來看:
(1)住院個案:
住院病人經醫師評估可轉居家照護者,由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交給醫院之居家照護服務部門直接收案,或轉介其他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收案。
(2)非住院個案:
社區中符合居家照護之收案條件者,可向設有居家照護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申請,以接受居家照護服務。
(二)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
1.訪視、診察。
2.治療材料之給予。
3.一般治療處置。
4.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家事管理護理。
5.代採檢體送檢。
6.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其細部的服務如:身體評估、導尿、尿管護理、更換留置導尿管及尿管、拔除導尿管之膀胱訓練、大小量灌腸、更換及拔除鼻胃管、鼻胃管及灌食指導、氣切管護理、消毒及護理指導、更換氣切內外管、傷口護理及換藥、復健運動及指導、營養評估及指導、一般身體評估、量血壓、簡易血糖測定、簡易尿糖測定、抽血檢查及代採檢體送檢、護理指導及提供有關之護理指導資料、護理計劃、返診連繫、抽痰、各項造口(人工肛門、傷口引流、胃造廔、膀胱造廔等)。
(三)機構數及相關服務人員
居家照護服務主要分成二種,一種是以醫院為基礎的型態;另一種是以護理公會為基礎的獨立型態。目前醫療院所附設的有220家;獨立型態的有32家。
(四)居家護理師訓練
目前是由已具有護理師資格且已有教學醫院二年臨床工作經驗者,接受二個月職前訓練,其內容包括:身體評估之觀念及技術,慢性病患居家護理之概念和實習,另外又加上十個月的在職訓練,其內容包括:實務訓練、專題討論、讀書報告、個案分析討論等。
(五)目前健保給付情形與自費部分
1.健保提供給付的部分
(1)居家照護期限方面的規定
a.收案以四個月為一期,若病情需要繼續照護,經過醫師診斷後填寫居家照護的申請書,之後報健保局核備。
b.要申請延長照護之個案,每次以延長四個月為限。照護期限之計算,新收之個案以收案日起算;申請延長照護之個案以申請日起算。
c.同一照護機構的同一個案,在照護期限截止日起三十日內再申請照護者,應以延長照護申請,不能以新的個案申請。
(2)訪視次數方面的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檢驗機構指定作業要點】
a.護理人員居家護理照護訪視:每個月以二次為限,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細敘述理由。
b.醫師居家訪視:以每二個月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規定之次數時,申報費用須檢附訪視紀錄並詳細敘述理由。
2.自付或部分負擔部分
(1)接受居家照護服務時,應繳交該次訪視費用10%之部分負擔的費用。
(2)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提供居家照護服務所需之交通費,非健康保險給付範圍,所以若需要接受服務必須要自付交通費。
(六)居家老人之家事管理需要情形
我國居家之老年人口多半與子女或配偶同住,而擔任其主要的照顧者都半也是女性,如被照顧者的配偶、媳婦、女兒等。老人是否繼續留在家中或社區中與其功能障礙程度及需求情形、本身或家人的意願、經濟考量、政策上的給付問題等有關。
1997年內政部調查報告之統計,國內有5.43﹪的老人無自顧能力,其中80﹪以上的人居家由家人、親友或雇工照顧,所以近年來的居家照護服務需求與成長有日益增加趨勢。社區民眾對居家護理之需求:全人口需求率1.1 0/00估算,全國人口目前2.3千萬人口,需求約有23000人,在民國88年有572人之醫事人數,而1999年僅有14249人接受居家照護服務,而居家護理主要人力以護理師及護士為主。整體而言,65歲以上老人若居住在家中,能獲得的社區式照護之比例低於1﹪。
1996年失能老人之照護,由主計處統計來看,以居家照顧有89.7﹪,較十年前減少,在另一方面機構式的照護則有增加情況,國內老年人口有逐漸轉向機構照護的情形,這與現今家庭型態可以提供之照顧人力有關,家庭過去的照護功能也有逐漸被機構取代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