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 20:39:16hcc
小論廢死
1如果是司法誤判 ?
(只要是人 ,失誤是正常 ,要求每個法官每一案件都無失誤是太殘忍了)
2如果加害人是一心求死所以犯罪?
(死刑是他犯罪的動力)
3如果加害人無法控制甚或無法理解自己的思緒與行為 ?(是真的生病了)
1-1如果真誤判而誤殺了 ,執法人員是加害者或被加害者 ?在「非死刑不可」的制度裡 ,我們喊殺就好 ,但幫我們執行殺人的執法者的錯誤難道不會讓他們揪心一輩子 ?而我們呢 ,戲過就走人了 …
1-2、1-3。對於身心生病者 ,我們的面對方式只有除之而後快 ?
或許有人認為「憑什麼要幫助加害者」?生病的身心有時也是社會的產物 ,而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啊 !有著社會正常資源而保持健康的正常人(社會)其實可以試著以更有效益的方法提供幫助 。另 ,幫不幫助 ,其實也就是一個人(一個社會)生命的高度 。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處理2與3的配套措施 。以及是要有配套措施以處理沒有死刑之後的狀況 。目前的社會水準或許還沒有辦法 ,但不表示這個社會不會越來越有辦法 。如果我們只把眼光放在目前無能的自己而認為現在的方法是唯一的最好方法 ,那是否侷限了自己 ?
另 ,最重要的被害人家屬 ……
殺了加害人是幫助他們走出傷痛的最佳方式嗎 ?殺了他人就不痛了 ?可是 ,我們也有其他經驗 ,內心的放下效果更好 。或許有人要說 ,這是風涼話 。如果不以情緒 ,我想你真的會同意 。這也是生命的高度 。
我們的配套措施是不是也可以提供家屬更多的支持溫暖與協助 ?黑暗無法消去黑暗 。光來 ,黑暗就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