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被誣造假,指揮家溫以仁獲國賠50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趙靜瑜、江志雄/綜合報導〕指揮家溫以仁曾被譽為「台版交響情人夢」中的「千秋王子」,四年前參加國立傳藝中心「台灣國家國樂團」專任指揮甄選,卻因評審劉寶琇私下向媒體爆料誣指溫學位造假,導致形象重創,因而落選,並失業四年,還罹患了憂鬱症,他因此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決傳藝中心應賠償五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評審徇私向媒體爆料
溫以仁原是台灣國家國樂團首席客座指揮,九十八年七月屆滿之前爭取續任,甄選辦法未要求學歷資格,但已連署支持中國名指揮家瞿春泉的評審劉寶琇,未經授權就私下打探,發現溫履歷中所填「維也納音樂大學管弦樂高級指揮研究系畢業」,只是兩個學期的「碩士後研究學程」進修班結業,認為溫以仁提供假學歷,但她在評審會議中不動聲色,未提出質疑,反而向蘋果日報爆料。
法官調查,溫以仁取得的是奧地利表演藝術領域的最高學位文憑,沒有更高的學位,只是兩國學制不同,台灣沒有相對應的學歷而產生誤解,學位名稱雖不是博士,但台灣教育部認可等同於博士,爆料內容不實。
失業4年 罹患憂鬱症
溫以仁控訴,由於劉寶琇的不實爆料,使他隱私權和名譽權受到國家侵害,害他長久累積的聲譽和努力毀於一旦,喪失工作機會,四年多來找不到工作,且須面對眾人質疑的眼光,因此罹患重度憂鬱,他訴請傳藝中心國賠一千三百一十二萬。
台北地院判決,學歷既然不是甄選要件,就不須審查學歷,劉寶琇具公務員身分,竟逾越評審的工作範圍對溫以仁進行學歷調查,並向媒體洩漏結果,調查與洩密都是職務相關行為,以國家權力故意不法侵害溫以仁的人權,判決傳藝中心應賠溫以仁五十萬元,包括隱私權十萬元,名譽權四十萬元。
此案若定讞,傳藝中心可在賠償溫以仁後,向劉寶琇提告求償。劉女當年已因此事被傳藝中心處罰申誡一次。溫以仁也告蘋果日報,被認定蘋果有查證及有平衡溫的說法,獲不起訴;溫以仁提自訴,士林地院刑事判無罪,民事判免賠。
傳藝、溫以仁都要上訴
溫以仁獲悉判決結果表示,為了這些訴訟,已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希望透過法律還他清白,會繼續上訴到底。
溫以仁說,現在他已經無法在音樂圈立足,這幾年每天都研讀法律,也修讀完文化大學法律學分班,未來將報考律師。
文化部傳藝中心主任方芷絮表示,傳藝中心會繼續上訴,因為就她所知,之前溫以仁所有的控告都敗訴,如果國賠成立,那就等於判決自相矛盾;劉寶琇則不願回應。
溫以仁則回應:「手邊有新證據,中間很多案外案,我會開記者會,告知所有詳情。」
http://www.wretch.cc/blog/bhhwang&category_id=11827609(相關新聞集錦)
被誣指假學歷 指揮家國賠勝訴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3.04.11 03:46 pm
指揮家溫以仁,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台灣國樂團團員爆料浮報學歷。台北地院判決,傳藝中心應國賠新台幣50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被譽為「台版千秋王子」的溫以仁畢業自維也納音樂暨表演藝術大學指揮系高級指揮研究所,他在民國98年報名參加台灣國樂團專任指揮甄選,並繳交學歷文憑等個資。
溫男指控,一名劉姓女團員身為甄選評審委員,拿到他個資後竟外洩對媒體爆料,後來媒體報導指他學歷涉嫌造假。劉女侵害他的隱私權、名譽權,導致他喪失工作機會,起訴向傳藝中心、劉女求償。
傳藝中心辯稱,劉女查詢溫男學歷是在執行評審委員職務。溫男曾任首席指揮,是國內具知名度音樂家,屬於公眾人物,他的學經歷是公開資訊,不算隱私秘密。
但法官參酌奧地利外館人員說法,溫男文憑經過認證,他在奧國確實取得表演藝術的最高學位文憑,沒有浮報學歷;且依規定學歷非甄選要件,劉女卻藉機外洩非公開資訊,不法侵害溫男隱私權,事後遭傳藝中心記申誡,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傳藝中心應賠償溫男5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3/04/11 中央社】@ http://ud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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