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3 08:36:38豪哥(HAO)

車借酒醉男撞傷人 車主連帶判賠

更新日期:2007/06/22 04:18

  借車給人可要小心了。23歲男子葉淞麟無駕駛執照,於酒後向友人陳湘芸借轎車外出,在新港鄉將婦人呂林秀蘭撞成重傷,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判處葉、陳2人一併給付呂林秀蘭近1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民葉淞麟明知駕照已被吊銷,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又於去年2月4日晚上酒後駕駛陳湘芸所有的轎車,在新港鄉撞上由69歲呂林秀蘭所騎三輪車,致呂女傷重送醫。

  判決書說,呂林秀蘭重傷,目前髖關節屈曲伸展肌力障礙,運動機能障礙等,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顧,請求醫藥費用16萬元、看護費120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法官審理時,葉淞麟未到庭說明,陳湘芸同意賠錢,但希望分期付款。法官認為陳湘芸於葉淞麟酒後將所有車輛借給使用,而肇致車禍發生,有過失甚明,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昨天判處葉淞麟、陳湘芸給付呂林秀蘭近140萬元。

資料來源:http://news.msn.com.tw/news13194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