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 23:02:57HERMAN

◆Diary Dec 06◆


最近,

不經意看到衛生署的文宣。

關於新修訂「菸害防治法」的新規定。

98111日起,

在餐廳、KTV、三人以上工作場所,

不准吸煙。

違者可處罰鍰。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不曉得有沒有規定撞球間不能吸煙??

我很愛打撞球,

卻不愛煙霧迷漫的二手菸。

有時候打完撞球回來,

身上衣服都是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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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球店真的全面禁煙的話,

可能就沒什麼生意了吧。

 

 

新訂的菸害防治法,

擴大禁止吸菸的場合。

公共場所似乎都不歡迎癮君子。

我的好朋友----蘇俊樺,

抽煙抽了五、六年了。

我不曾勸他戒煙,

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我尊重他的決定。

 

 

~~

吸煙與不吸煙,

雖然僅有一線之隔。

只是,

越過了那條線,

就很難回得來。

騎車、開車、上廁所都可以看到有人抽煙。

運動場、火車月台、商店騎樓,

也是看到有人抽煙。

抽菸並非罪惡,

也並非所有的抽菸者都不理會他人感受。

大家體諒抽菸者,

抽菸者尊重大家。

或許,

這是菸害防治法的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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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 2008-12-18 01:27:22

我在公司遇到密室抽煙者
我會說:我懷孕了請別在我面前抽吧
挖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