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 23:02:57HERMAN
◆Diary Dec 06◆
最近,
不經意看到衛生署的文宣。
關於新修訂「菸害防治法」的新規定。
自98年1月11日起,
在餐廳、KTV、三人以上工作場所,
不准吸煙。
違者可處罰鍰。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不曉得有沒有規定撞球間不能吸煙??
我很愛打撞球,
卻不愛煙霧迷漫的二手菸。
有時候打完撞球回來,
身上衣服都是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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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球店真的全面禁煙的話,
可能就沒什麼生意了吧。
新訂的菸害防治法,
擴大禁止吸菸的場合。
公共場所似乎都不歡迎癮君子。
我的好朋友----蘇俊樺,
抽煙抽了五、六年了。
我不曾勸他戒煙,
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我尊重他的決定。
唉~~
吸煙與不吸煙,
雖然僅有一線之隔。
只是,
越過了那條線,
就很難回得來。
騎車、開車、上廁所都可以看到有人抽煙。
運動場、火車月台、商店騎樓,
也是看到有人抽煙。
抽菸並非罪惡,
也並非所有的抽菸者都不理會他人感受。
大家體諒抽菸者,
抽菸者尊重大家。
或許,
這是菸害防治法的本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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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遇到密室抽煙者
我會說:我懷孕了請別在我面前抽吧
挖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