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6 22:28:56HERMAN

◆Diary Jul 29◆

嗯…..現在的交通警察,忙著抓違規。
大概是「作業繁忙」吧,
竟然連B跟8,都傻傻的分不清楚。
還是該說……我的房東----傅先生比較衰呢??
哈。


話說6月25日那天,
遠在屏東市區,
有兩名婦人,騎著光陽機車,隨性地逛街。
(以上是我自己亂掰的,看看就好。)
隨性到連安全帽也沒載。
沒想到,被警察拍下來了。


上禮拜,
房東傅先生臨時託我幫他處理交通違規的事情。
他最近幾週都不會回來。
我才把那封躺在桌上多時的掛號信打開。
取出違規紅單,
準備明天幫他代繳罰緩。
想不到,我仔細一看照片。
哇哩咧~~~~~~~~~
這根本不是房東的機車嘛。
照片上那兩名……婦人沒有載安全帽,
顯然是算準有人會幫忙代繳罰緩嗎?? 哈
追根究柢,
應該是警察錯認車號。
把P5「B」看成P5「8」。
所以,這張紅單就遠從高雄,寄來台北啦。



我寫張紙條連同紅單照片,
一併寄還給高雄市交通警察局。
解釋車號有誤的問題。
請立即註銷房東先生的交通違規。
另外,
寄掛號的郵資費用,應由你們負擔。


幾天後,
對方寄來副本公文。
文中表示已撤銷房東先生的違規處份。
會另案製單給原有車主。
信封內,
尚有一個小信封。
打開來看,
裡面有一張34塊的郵票。
^__________________^






(完)
副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