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接獲調查局內部人員檢舉,指調查局於2022年偵辦台蠟公司背信案,搜索發現調查局高官名片及記載飲宴的3本記事本,如同「翁茂鍾案翻版」,且當時執行調查官對於是否查扣證物有爭議討論;另外勤處站的「據點工作費」淪為長官「小金庫」,發放圖利特定人,引發爭議,經監委高涌誠、林郁容、王美玉調查後,日前對調查局提出糾正案,要求調查局檢討改進。

監察院接獲陳情,指嘉義縣調查站2022年10月5日偵辦台蠟公司違反證交法及詐貸案,搜索台蠟公司找到3本記載「林董事長宴請調查局官員紀錄」記事本,以及大批調查官高官名片,搜索當天在場調查官對於是否查扣這些事證,曾引發討論,甚至有調查官在搜索現場,於台蠟公司人面前戲稱沒有某人名片,是因某人沒有「在外吃飯、喝酒」。

另監察院接獲陳情,指調查局外勤處站的「據點工作費」,每人每月4500元,作為給與據點調查官從事公務活動,如油資、電話費、請客送禮等,幫助調查官在地方經營人脈活動,與當地重要諮詢結交建立聯繫管道,獲取重要國安情資與重大犯罪線索,順利推展調查局業務職掌工作。

但調查局部分外勤處站,在沒有法令依據下,竟長期將每位據點調查官編列的每月4500元的工作費從中抽取1000元起來集中管理,淪為長官的「小金庫」藉以發放給績效排名前段的據點調查官,疑涉圖利特定調查官。

監委曾赴嘉義縣、桃園市調查處調查,曾約詢法務部、調查局大批業管官員,認為調查高官與案件關係人飲宴應酬及球敘,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或揭露應迴避事項與其飲宴球敘與職務行使蒐集情資有關,確有不當,當天搜索台蠟公司查扣證物過程,一度引發爭議討論,顯示領導作為及內部溝通不足,有可議之處。

至於據點工作費部分,雖然台北地檢署曾進行偵查,卻以行政簽結方式結案,難謂已盡偵查之能事,亦有違失,法務部允應責成所屬檢察機關及調查局針對據點工作費衍生個案違失態樣,逐案通盤清查並迅即採行相關檢討及策進作為。全面檢視據點工作費之核發方式及規定之合宜性。

因此監委認為,調查局人員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載調查局主管人員姓名證物,究竟是否應予查扣,規範未盡明確,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相關主管人員「在外吃飯、喝酒」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業者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

另調查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涉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調查局,要求調查局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