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街頭的蓄意傷害
這個新聞太過殘暴!讓人無言。睡醒的隔天,朦朦朧朧想起來,希望是夢一場。
這不是發生在鄉下隔代教養,不知情的阿公阿嬤放任小孩到處亂跑的意外,而是都市鬧區,人來人往,全職媽媽亦步亦趨跟在後面,又想給小孩一個信任空間,多遠?一公尺,約兩步的距離而已。意外來得快到沒辦法做任何事。
我相信,這社會上每個人的內心,有著不同程度的震驚與低語。在我們自以為邁向康莊大道時,被狠狠甩了一巴掌,被迫面對這個社會其實病得不輕的事實。這種蓄意傷人,已經儼然成為社會的毒瘤,在傷害大家自在走在街上的互信。
⋯⋯我看了很多人寫的,電視說的。
我的想法是,第一時間為何不能「打」殺人犯?派出所隊長出來開記者會後,就開放讓現場民眾,一人一顆石頭(約拳頭大小),用力丟他,旁邊警察只要維持秩序,確保不出人(魔)命就好。這個情緒的發洩我覺得有必要。(鏡頭下,這個殺人犯,竟然喊不要打了,表示皮肉有感,亦即就算吸毒+神經病,他有一部分心智是沒有喪失的。之前的梧差別沙人犯也一樣)
當然,事發現場,民眾自發性置放鮮花蠟燭卡片,以正向方式表達集體的哀思與感傷,是另一種集體治療。
至於,以死刑處理掉一個人渣,以絕後患,就像外科手術切掉毒瘤,無法保證不再復發,從此恢復健康。也挽回不了一條寶貴的生命。判刑入監也不對,這樣的人,為何要用納稅人的錢關到死,甚至提早出獄。好像怎麼樣都不對。
所有的討論中,比較接近命題的是,『社會安全防護網』的建立或加強。這個殺人犯,吸毒+精障,卻不在列管名冊,到超市買菜刀,還能來去自如,這部分能怎麼預防?但可想而知,如果動員組織起來,就是按照名冊虎視眈眈地觀察與管理。光想時間、精力、與成本,就是很大的付出,而且創造出這個社會更深的「人我分離」。(瘋狂的他們,與正常的我們?)
最終不免還是會推到,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會出現這樣的人?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何時竟走樣,變成異形?而,如果「他們」是異形,「我們一般人」算正常嗎?下午我要過馬路時,走在行人穿越道,車子從我邊邊很快擦過,帶著一種不讓人的隱形怒氣;還是,每個人的內在,或多或少都失調?只是這些人裝有更多扭曲失調的記憶,把人性的光輝壓到看不到一點光?
這是殘餘的黑暗勢力, 藉由毒癮犯在跟光明挑戰?抑或是,自古至今,人們共有的扭曲記憶,有待釋放與清除呢?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