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 18:39:10喜貓

女童校園落單遇害之觀感







 

日前殺女童案, 引起社會公憤, 憤怒的背後, 很多人會產生『類比』情節, 將自己內心的恐懼也投射出來。 但, 看似隨機意外的事, 終究有其不可見的因果, 每個人的思考, 情感都不一樣, 產生的因果業力也不一樣,, 不需類比來嚇自己, 加深恐懼。


再者, 『殺人者死』的觀念在台灣根深蒂固, 感覺是徹底的解決方式. 只是, …好比一個人得癌症, 化療與切除局部組織, 就能保證病情不再復發嗎? 機率多少? 百分之百? 百分之八十? 六十? 一半? 換句話說, 判死, 就能保證類似案件不再復發? 機率多少? 還是…判死只能把病症斬斷, 但『病因仍在』, 那個病因會是什麼? 是怎樣的環境餵養出這些脫序的人魔, 破碎的家庭? 好像不見得, 鄭捷的弟弟第一時間到警局, 第一件事就是把鞋子脫給當時光腳的哥哥穿…家屬並不像人魔, 這些反差常讓人感到更錯亂迷惑.


又, 近年來, 不知為何, 破舊的法律跟不上民心對正義的理解, 用常理就可判斷的東西, 判決卻常讓人錯愕; 像美國, 白人警察執法過當打死黑人免訴, 引起群情激憤甚至街頭暴動。法官難道沒有慎重引用法律條文做根據嗎? 亂世用重典, 但典都有問題, 怎麼治?


還有提醒一些笨蛋勸善團體, 不要趁人心徨徨之際<鼓勵放生>, 以為這樣可消業障求心安. 跳題? 沒跳題? 應該沒離題


最後引述賽斯的一段話
『照顧在你眼前的事, 你並沒有責任去拯救世界或找到所有問題的解答, 卻有責任去照顧宇宙中屬於你個人的特殊一角, 當每個人這樣做時, 世界就在救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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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自呂秋遠粉絲頁:

(最後八, 九, 十最精采, 不愧是律師; 也因為是律師, 發言慣用十點項...^_^) 《關於女童事件的反省》

一、拒絕夜間偵訊與自首是刑事訴訟法、刑法上的權利,任何人,即便是喪心病狂的人,都有這樣的權利,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法律設計有問題,或是這個人心機重。


二、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現行刑法的規定。2007年以後,我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規定,而是讓法院可以選擇死刑、無期徒刑或其他自由刑,不過我國目前大約還有五十個罪名存在死刑。

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現行刑法規定會加重二分之一,至於隨機殺人與殺害兒童要不要加重、是不是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一樣可怕,就要立法院決定了。

四、我國沒有鞭刑,馬來西亞與新加坡還留著,我國要不要成為亞洲第三個國家,同樣要由立法院決定是否修正刑法,但是現行制度確實沒有鞭刑,請不要幻想可以用在嫌犯身上。

五、自首,並不代表必然減刑,現行刑法規定是「得」減,而不是「應」減,所以還是要看法院綜合案情判斷後決定。

六、精神障礙,必須回溯到事發時的精神狀態。這部分的精神鑑定尚稱嚴謹,並非案發後裝瘋賣傻就可以因為精神障礙而主張減刑,所以不需要認為所有嫌犯都會主張精神抗辯,而法院也會直接採信。

七、所有嫌犯現在在媒體上的反應,都不一定是真的。偵查不公開,我們怎麼會知道他在庭上說了什麼?所以不要聽信媒體的妖魔化運動,就讓一切回歸法院應有的審理制度,不然的話,麻煩劫獄,帶回家裡愛怎麼問怎麼問、愛怎麼打怎麼打,不過刑責自負。

八、所有對於嫌犯的背景調查,只會標籤化這類型的人,更別說歸類什麼樣的人可能成為隨機殺人犯。不擅言詞、宅男、愛打電動、臉書上沒人按讚,台灣符合的人大約有一百萬人,難道我們要時時刻刻防備這些人嗎?

九、面對負面新聞,請哀矜勿怒,這些事情不會是社會的常態,所以請還是尊重生命、努力過好自己的每一天,不要持續散佈負面能量,明天上班要開心點!

十、不要問我是不是支持廢除死刑,我還沒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