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有正義??!!~~
2012年開春以來, 繼師大夜市後, 舉國關注的新聞, 莫過於士林文林苑王家強制拆遷案。 門裏門外都看得熱鬧滾滾, 不管懂不懂, 瞭解不瞭解, 民眾一般觀感很不好!!~ 因為『哎烏及烏』是人的本性, 都會自然想到, 誰會是下一個?
王家不乖, 不合群? 又愛錢?
遭強制拆除的王家, 被說沒有參加公聽會, 什麼都不配合, 讓人覺得很可議。 但他們從頭就"說"不要, 不要, <說不要> 難到不是一種【意思表示】? 不具法律效力嗎? 就算有參加公聽會又如何? 就能避掉不被拆的結局嗎?
回到意思表示, 最後他們也寫公文表達. 但政府承辦單位要求其寫產權價格主張(專有名詞, 聽了忘了), 王家寫了, 才有王家要求兩億之說不逕而走。甚或被傳為愛錢, 光這一點, 有心者確實成功操縱部份輿論, 認為王家愛錢。
又, 王家是獨棟透天厝, 非大樓其中之一戶, 可以不被畫進來, 為何非得被畫進來不可? 被畫進來, 強制拆除了, 也只是做為新大樓的空地, 也非蓋屋。
矛盾的法, 何時能修?
內政部長說居住不正義, 要推動修法, 大家紛嗆, 感覺遠水救不了近火; 身為百姓, 我覺得任何事都不嫌晚, 雖不能挽回現有的案子 (如果凍結呢?) (聽說有120件on going); 總希望經過此事, 能促成修法可能, 讓日後的官+商+民的衝突對立減到最低, 也讓都市更新能朝更健康的方向行進。.
也因為此事, 讓大家看到都市更新, 所帶來的【居住與釘子戶】的問題。 原來, 釘子戶舉世都有。 我們根深蒂固以為民主就是, 『少數服從多數』,不疑有他, 看到這一小撮人, 如此堅持己見, 影響全體進程, 甚或滯礙到某些人利益時, 久了以後, 變成所有人都不耐, 不諒解, 總想說, 為何他們那麼<不乖>, <不合群>?
何謂民主真精神?
但什麼是民主真精神? 或許我們要開始思索, 尊重少數, 服從多數, 重新調整對民主的觀感。因為人生而自由, 具備自身獨特性, 也保有對其財產的絕對處置權, 不是嗎? 這不是被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嗎? 當眾人要新, 我要舊, 當眾人要前進, 我先留原地, 這是個人意願與選擇自由的問題, 有錯嗎?
釘子戶很惡劣, 除之而後快?
同時, 處理釘子戶, 不見得都要以強制執行收場. 有可能是相容並蓄。一個好的政策, 思考周密的執行, 本來就該往更開闊, 更包容的方向走, 不是嗎?
美國一位老太太的舊房, 夾在兩座新建築物的中間, 那裏有她所有的回憶。建商屢屢溝通無效後, 就接受老太太的意願. 工頭在施工期間, 並與老太太建立深厚情誼, 老太太過世後, 把這棟房子贈與了這位工頭。 不講遠, 台南一處都更案, 也把不願改建的南台戲院給納進來. 同樣台灣, 為何有南北兩樣情。
後話
我們真得要再度三思, 反芻這句話: <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這個人說不要, 不要, 本來就要收手與制止. 而不在他是少數人, 他怎麼那麼不乖?
"我意願, 我允許"是宇宙裏最強的聲明, 是定義我之所以為我。此話一出, 是他生之力量, 與對焦的方向...
更何況, 設計始終來自於人性。時代在改變, 社會變多元, 人們意識甦醒, 官, 商, 民, 應要共創更和諧的局面, 才能真正安居樂業, 不然, 文林苑只會變文林怨, 而且也不會是最後一件!!~
========================================
附註: 徐世榮(政大地政 教授)記者會發言:
=============================================
首先,我必須說,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強迫合建事業。台灣與國外的都更幾乎完全不同,我國的制度設計,是交給建商來操作。例如關鍵的更新單元劃定、擬訂權利變換計畫,都是由建商完全掌控。其中就算有公開展覽,但是建商是實際掌握變更計畫權力的擁有者,一般老百姓如何與之相抗,根本沒有機會與建商相抗衡?我覺得王家就是一個最好的案例。
第二點,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土地徵收事業,都更條文幾乎看不到土地徵收。但是他的本質就是都更的土地徵收事業,是不需要土地徵收的嚴謹要件。根據我國法令,只有政府才能發動土徵,一般民間不被允許,但政府卻在都更條例裡面開了一扇門,只要在更新單元內同意者超過一定比例,即可強迫剩下的人參與更新。有此違反憲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保障之權利,然而土地徵收影響者,非僅是被徵收此財產權,還有工作權、生存權,只有在公益之必要得徵收,土地徵收的五個要件,包括公共利益、必要性, 比例性, 最後手段, 完全補償, 五項缺一不可。 但我國都市更新卻是用同意比例, 取代這五項前提條件, 建商常常會講, 因為民主多數決, 所以可以剝奪人民財產權。抱歉, 這是錯誤的, 王家在憲法上有其權利, 本人以為, 這已經涉及違憲的層次。如果這個案子, 台北市政府強迫執行拆遷, 這已經涉及違憲曾次, 因為士林王家在憲法保障的權利, 已經受到侵害。
第三點, 我個人認為, 這是政府縱容的政商合謀事業, 我國都更一方面是任由私部門操作, 另一’方面是政府為其撐腰, 例如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 所謂「依法執行」的市政府所謂『依法執行』的市政府, 實質上已成為建商的幫兇。我國政府的角色已經有很大的轉變, 他們以眾多土地徵收案, 還有都更案, 為建商作嫁。我要提醒各位, 士林王家這不是個案, 一旦惡性一開, 絕對會變成通案! 政府不再是為全民謀取福祉。他們反而成為有權有勢者, 剝削弱勢的工具。土地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 土地的意涵是豐富而多元的。她可以是生產要素, 她也可以是獲利的重要資產。她,也可以被視為是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 土地是我們主觀認為的空間, 人有地之間是有個強烈的連結和依賴的關係。因為她是我們的家, 我們的社區, 我們的故鄉, 她除了是非賣品之外, 她是我們的根, 政府和建商一直用錢的價值來解釋這個案子,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應該反轉這個概念!
上一篇:一位畫家之死, 感念228事件
下一篇:2012誰入主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