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1 21:20:04筱喬.
-愛三個月了
去年的11月多,
我们第一次在一起
但是那時候的我们都不是很愛對方
今年的2月2號
我们在一起第二次
或許是因為我们培養很久的時間
也因為我们太了解彼此
所以我们很幸福,
可是卻因為我们彼此都不懂事
以為另外一個選擇會更好
所以我们就這樣又分別!
0401的半夜!
我们講了不少!
才發現其實我们都很在乎彼此
能給彼此安慰
所以我们又決定再試試看
如今一個月過了!
事實證明!
這是對的決定!
說永遠,不太可能
說在一起很久,倒是比較實際!
不管我们能在一起多久
在一起的時候我们就要珍惜對方
對吧?
我只希望,我们在一起是有意義的
而不是只是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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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牽牽牽手
一直走到最後:)))
我和妳也是啊!
就像今天在白沙灣
我们牽手去玩水一樣!:P 2008-05-03 23: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