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10:32:02Miner

看到新聞...交通指揮最大...

這新聞大概是: 女義交被控誤以為綠燈的直行車已停止,指揮對向轎車綠燈左轉,不料轎車撞上直行機車,導致騎士暉死亡。

一審:義交和轎車駕駛無罪
高等法院:認定義交、轎車駕駛和騎士男均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改判義交3月、轎車駕駛2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再度逆轉):,認為路口車輛應優先遵守義交指揮,義交無疏失、也與騎士死亡無因果關係,改判義交無罪;可上訴。而轎車駕駛則被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這就有些看不懂了,先不要說每次的判定結果不同,最後竟然是..
指揮要你走的人沒錯,聽從指揮往前走的卻錯了??
難道是因為指揮要你走,然後你要負責注意路況? 是啦,開車騎車本來就是該注意路況,但是...指揮不用??!!
難怪,有義交指揮交通的路口常常塞到讓人氣結,由這判例是不是可以說明...指揮,不需要注意路況...

再延伸一下就成了:做決定的不用負責,做事的要自行注意,就算是做決定的人策略出問題了,還是做事的要去挨刀子....嗯,這世界好像就是這樣運行的,法官大人果然是對社會了解的非常透徹...

p.s. 指揮最大,沒錯啦,是該要聽從指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