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1 21:04:12小豪
李進良隆乳醫療糾紛 判刑6個月
更新日期:
2010/12/21 16:20謝孟潔
藝人胡瓜的女婿李進良,遭洪姓女病患指控醫療疏失,下午法院進行宣判,法院認為,李進良在衛生署尚未許可矽膠隆乳時進口矽膠,同時使用在病患身上,依藥事法各判決2個月;另外在病歷將矽膠隆乳寫成鹽水袋,則是涉及業務登載不實,判刑3個月,合併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業務過失傷害、強制則是無罪。
洪小姐:「真的沒簽同意書,我可以對天發誓,我沒簽。」
出庭時,連走路都要人攙扶,洪小姐還是不忘喊冤,說自己絕對沒簽下手術同意書,指責李進良原本只是要調整矽膠位置,卻擅自將體內矽膠移除,讓身體產生嚴重後遺症,引發貧血、心律不整等症狀,不只告業務過失傷害,在醫院躺3天,也告遺棄,李進良還被追加業務登載不實、強制、傷害3項罪名。
台北地院進行宣判,認為衛生署在97年10月3日才核准矽膠隆乳,李進良卻在97年7月就先進口,這部份判刑2個月,替病患植入矽膠,也判刑2個月,另外,洪小姐的病歷上,矽膠改成鹽水袋,則是涉及業務登載不實,判刑3個月,合併執行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天1千元,18萬就可能解決官司。
洪小姐:「我不曉得台灣的法律是怎樣,因為我的名譽,我的健康,我幸福的婚姻都已經沒了,我連在美國的事業都沒了,因為我不能坐飛機啊。」
洪小姐說,一場手術毀了她的生活,但李進良其他包括業務過失傷害、遺棄、強制、傷害,法院都以證據不足判無罪,要不要上訴,還要和律師研究,和堅持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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