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09:01:18小豪

離譜 衛生所發過期克流感

已過期
過期克流感的製造日期為2005年8月(下圖),一般來說保存期限為5年(藍框處)。翁清雅攝

【曾雪蒨、沈能元╱連線報導】台中市萬和國中二十二名學生上周四到衛生所進行流感篩檢,各領一盒克流感回家做預防性投藥,竟被發現已過期三個月,嚇得家長叫小孩停用。衛生署昨回應,該批藥物已核准展延兩年效期,藥效及安全性無虞。但中區感染症指揮中心指揮官王任賢得知痛批:「太離譜!無論如何都不該讓學生吃過期的藥。」直批衛生署在出清庫存藥。

「就是不該給學生吃」

萬和國中二年級林姓學生家長昨天爆料,孩子上周四由學校帶到南屯衛生所做流感篩檢,還拿回一盒克流感,兒子因為有輕微感冒症狀服用三天,不料昨天赫然發現藥盒上的保存期限只到今年八月,已過期三個月,她嚇得要孩子立即停止服藥,並向學校反映,也聯繫其他家長勿給小孩服用。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林頂昨表示,該批藥因藥廠提出安定性測試報告,要求展延效期,衛生署審查後,去年二月同意展延兩年,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才到期,安全性、有效性都無問題,過去也有藥物展延藥效的前例。中市衛生局昨也回應,衛生署發藥已有說明。
家長對此無法接受,直批要衛生署長楊志良「拿過期克流感給自己的孩子吃吃看」;另名陳姓學生家長則反問:「政府宣導安全用藥,回收過期藥物難道攏係假?」
王任賢也對此大發雷霆,直斥不管藥廠提出什麼保證,「就是不該給學生吃過期藥!」且世界衛生組織明確規範,採購克流感是因應新流感重症的戰備用藥,現在卻為了銷掉過量的克流感,擴大解釋其適應症,讓流感輕症也吃克流感,現在被發現藥物過期,「疾管局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活該!」

醫師痛批:太沒良心

不願具名的小兒科醫師質疑,政府去年大批採購即將到期克流感,現在「出清」給學生,「太沒良心」。台中市藥師公會發言人陳金火坦言,公會也收到該批克流感效期展延的公文,「但將心比心,藥局根本不敢給民眾過期的藥」,他也提醒民眾,藥物一旦過期切勿服用。

克流感小檔案

◎適應症︰以A型H3流感病毒為主
◎對象︰1歲以上民眾(1歲以下幼童與孕婦需經醫師評估使用)
◎副作用︰噁心、嘔吐、腹瀉、胃痛,極少數有支氣管炎、失眠、眩暈
◎注意事項︰
.注意藥盒上標示藥物使用期限
.醫師處方用藥,不得自行到藥局購買
.發病後48小時內服用效果最佳
.配合醫師指示完成用藥療程避免產生抗藥性
資料來源:中區疫情感染症指揮中心指揮官王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