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5 00:10:14貓頭鷹
高勝訴率的秘密
今天下午電話響起,接起電話,電話那頭傳來「喂,貓頭鷹律師嗎?」
「是的。啊,是謝總啊!您好。」我說。
「你有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謝總問道。
「我剛去信箱收信,沒收到任何信啊!我們的案子判下來了嗎?」我答。
「對,我剛剛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是什麼啊?」謝總又問。
「是真的嗎?啊!謝總,恭喜您啦,我們勝訴啦!這代表對方告你不成立,你可以安心啦。」我高興地向他解釋著。
「這樣啊!太好啦。那接下來會怎樣?是結案了嗎?」謝總雖然高興,但總覺得一次開庭就結案,好消息來得太快,有點不真實。會不會有什麼變化?對方會不會不服呢?或再提再議呢?
(法律小常識:再議類似上訴之制度,是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不服書面意見,送交上級法院檢察長再審查)
「謝總,您放心啦!這個案子,會這麼快就結案,有兩個原因:一、是這個案子第一次開庭,我們所準備的答辯狀法律立論紮實,事實證據明確,無罪理由自然十分充分。檢察官如果認真看,就可以做明快判斷,而且還可以照抄我方訴狀寫不起訴處分書。二來,承審檢察事務官,曾做過某公司業務經理,自然對銷貨流程十分嫻熟,對方盡扯一些沒道理,又混淆是非的東西,一下子就會被他看破手腳。」我向他解說。
「那接下來呢?」謝總問著。
「就沒事啦!因為對方以告發人身份告稅法問題,法律規定告發人不能提再議,所以本案算是正式結案了。謝總啊!您再也不用掛心這個案子了。」我向他解說後續法律程序。
「貓頭鷹律師,謝啦!」謝總歡天喜地又心滿意足掛上電話。
這是幫謝總打贏第二場官司,前一場官司,臨危受命,眼看對方攻勢凌厲,我方眼看就要輸了。後來承辦律師出國,因緣際會由我承接。接下案子,才知道原來的承辦律師因為太忙,案子資料七零八落的。只要再開兩次庭,做法律上辯論,就要辯論終結,定期宣判了。
照理說,蒐證程序早應在案子一開始就做好,這個階段是收網時間,重點在論述法律爭點。但我還是特別約當事人碰面,重新蒐集本案有利證據,寫綜合辯論意旨狀前一週,我幾乎天天跟當事人公司職員熱線,按照當事人公司現況運作,做出《出貨流程圖表》,做《驗貨流程表》等等圖表或流程圖,好用這些圖表幫助法官一眼就可以判斷本案爭點孰是孰非。
這些基本蒐證及整理資料的功夫果然沒有白廢,這個案子我就靠這些說理清楚圖表,說服法官判我方勝訴。
可能是前一個案子,贏得漂亮。隔了半年多,與謝總失聯一陣子,謝總又找上我承接這件開一次庭就結案的案件。從去年到現在,這已經是我第六件開一次庭就勝訴結案的案件。
最近剛好為事務所在做一些統計數據,得到以下饒富趣味發現:
1.經檢討分析敗訴原因,輸掉案件中,百分之九十案件,是我當受僱律師老闆交給我承辦案件,也就是那種「不可能任務」。
2.貓頭鷹承辦民、刑事訴訟案件中,類別五花八門,從《給付停車位費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返還買賣價金案》、《給付貨款》、《拆屋還地》、《偽造文書》、《恐嚇案》、《違反公司法案件》《詐欺案》、《侵占案》……等案件。
3.經計算訴訟案件貓頭鷹勝訴率紀錄是七成七呢!
自己執業當律師老闆後,承辦案件常存我心的圭臬是:
1.保持並繼續刷新高勝訴率紀錄。
2.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最優先考量。
所以執業以來,其實我推出去沒接案件,遠大於承接案件。舉凡案子經評估根本無勝訴之望,當事人主張根本沒道理,我通通要當事人別浪費錢去打這場無謂官司。
說到是否有勝訴機會,往往不是一眼就可以斷定的。需要經過類似身體檢查這樣機制,花時間與當事人面談,看過當事人所提出資料,遇到特殊案件,還須實地蒐證訪查、查證法規及判例、學說資料等等,才可以做出較穩當判斷。這些準備工夫,通常需要花上律師少則幾個小時,多則數日準備工作,才能有初步結論。大部分檢查及準備工作工時費用,為了貓頭鷹不打沒意義仗的信仰,貓頭鷹大都自己吸收掉。那些沒勝訴希望的當事人,通常不用付費就可以得到我非常完整為他們做一次身體檢查。
也因為堅持檢查工作的工夫,一旦接下案子開戰,只要再加上準備,再準備笨人工夫,一場官司要勝也就不再是一件遙不可及夢想了。
我的小小淺見是,高勝訴率的秘密無他,誠實面對案件和當事人,還有就算是再簡單案件,也要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心情,為案件每個細節做最詳盡準備,當這一切都做到了,勝訴之路也就不遠啦。
註:圖片引自下開網頁,如經權利人告知不妥,當立刻刪除:
http://sc.info.gov.hk/TuniS/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tech_crt/tour_guide.htm
「是的。啊,是謝總啊!您好。」我說。
「你有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謝總問道。
「我剛去信箱收信,沒收到任何信啊!我們的案子判下來了嗎?」我答。
「對,我剛剛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是什麼啊?」謝總又問。
「是真的嗎?啊!謝總,恭喜您啦,我們勝訴啦!這代表對方告你不成立,你可以安心啦。」我高興地向他解釋著。
「這樣啊!太好啦。那接下來會怎樣?是結案了嗎?」謝總雖然高興,但總覺得一次開庭就結案,好消息來得太快,有點不真實。會不會有什麼變化?對方會不會不服呢?或再提再議呢?
(法律小常識:再議類似上訴之制度,是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不服書面意見,送交上級法院檢察長再審查)
「謝總,您放心啦!這個案子,會這麼快就結案,有兩個原因:一、是這個案子第一次開庭,我們所準備的答辯狀法律立論紮實,事實證據明確,無罪理由自然十分充分。檢察官如果認真看,就可以做明快判斷,而且還可以照抄我方訴狀寫不起訴處分書。二來,承審檢察事務官,曾做過某公司業務經理,自然對銷貨流程十分嫻熟,對方盡扯一些沒道理,又混淆是非的東西,一下子就會被他看破手腳。」我向他解說。
「那接下來呢?」謝總問著。
「就沒事啦!因為對方以告發人身份告稅法問題,法律規定告發人不能提再議,所以本案算是正式結案了。謝總啊!您再也不用掛心這個案子了。」我向他解說後續法律程序。
「貓頭鷹律師,謝啦!」謝總歡天喜地又心滿意足掛上電話。
這是幫謝總打贏第二場官司,前一場官司,臨危受命,眼看對方攻勢凌厲,我方眼看就要輸了。後來承辦律師出國,因緣際會由我承接。接下案子,才知道原來的承辦律師因為太忙,案子資料七零八落的。只要再開兩次庭,做法律上辯論,就要辯論終結,定期宣判了。
照理說,蒐證程序早應在案子一開始就做好,這個階段是收網時間,重點在論述法律爭點。但我還是特別約當事人碰面,重新蒐集本案有利證據,寫綜合辯論意旨狀前一週,我幾乎天天跟當事人公司職員熱線,按照當事人公司現況運作,做出《出貨流程圖表》,做《驗貨流程表》等等圖表或流程圖,好用這些圖表幫助法官一眼就可以判斷本案爭點孰是孰非。
這些基本蒐證及整理資料的功夫果然沒有白廢,這個案子我就靠這些說理清楚圖表,說服法官判我方勝訴。
可能是前一個案子,贏得漂亮。隔了半年多,與謝總失聯一陣子,謝總又找上我承接這件開一次庭就結案的案件。從去年到現在,這已經是我第六件開一次庭就勝訴結案的案件。
最近剛好為事務所在做一些統計數據,得到以下饒富趣味發現:
1.經檢討分析敗訴原因,輸掉案件中,百分之九十案件,是我當受僱律師老闆交給我承辦案件,也就是那種「不可能任務」。
2.貓頭鷹承辦民、刑事訴訟案件中,類別五花八門,從《給付停車位費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返還買賣價金案》、《給付貨款》、《拆屋還地》、《偽造文書》、《恐嚇案》、《違反公司法案件》《詐欺案》、《侵占案》……等案件。
3.經計算訴訟案件貓頭鷹勝訴率紀錄是七成七呢!
自己執業當律師老闆後,承辦案件常存我心的圭臬是:
1.保持並繼續刷新高勝訴率紀錄。
2.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最優先考量。
所以執業以來,其實我推出去沒接案件,遠大於承接案件。舉凡案子經評估根本無勝訴之望,當事人主張根本沒道理,我通通要當事人別浪費錢去打這場無謂官司。
說到是否有勝訴機會,往往不是一眼就可以斷定的。需要經過類似身體檢查這樣機制,花時間與當事人面談,看過當事人所提出資料,遇到特殊案件,還須實地蒐證訪查、查證法規及判例、學說資料等等,才可以做出較穩當判斷。這些準備工夫,通常需要花上律師少則幾個小時,多則數日準備工作,才能有初步結論。大部分檢查及準備工作工時費用,為了貓頭鷹不打沒意義仗的信仰,貓頭鷹大都自己吸收掉。那些沒勝訴希望的當事人,通常不用付費就可以得到我非常完整為他們做一次身體檢查。
也因為堅持檢查工作的工夫,一旦接下案子開戰,只要再加上準備,再準備笨人工夫,一場官司要勝也就不再是一件遙不可及夢想了。
我的小小淺見是,高勝訴率的秘密無他,誠實面對案件和當事人,還有就算是再簡單案件,也要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心情,為案件每個細節做最詳盡準備,當這一切都做到了,勝訴之路也就不遠啦。
註:圖片引自下開網頁,如經權利人告知不妥,當立刻刪除:
http://sc.info.gov.hk/TuniS/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tech_crt/tour_guide.htm
(悄悄話)
2009-12-29 18:09:22
(悄悄話)
2009-12-18 18:30:21
Hi Mindy,
剛剛我才看到您2009/12/29以悄悄話留言,現在一定太晚了吧,sorry沒能幫上忙,新聞台何時增加悄悄話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