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7 00:57:38貓頭鷹
執業隨記:買贖罪券的律師
前些日子,律訓班同學小聚餐。那天意外來了幾個新面孔,啊!這些人都是自結訓以後就沒機未曾謀面的同學,終於碰面了。法律人碰在一起啊,免不了聊聊法律圈所見所聞嘛。
我的一個同學,姑且隱其名稱他為J吧!有關這個贖罪券的事,就是他告訴我的。
J說他現在在某一個類似社團或基金會之類組織當律師,這個組織超有意思,管的事恰恰是一般律師最不願意碰的案件。也就是不收半毛錢,去幫當事人打官司。所以也可以用公益律師來稱呼J啦。
是怎樣一個大財團或大老闆,願意出錢養一堆公益律師,免錢幫當事人打官司呢?這個問題當然是我這種需要靠收錢為生的庸俗律師最想問的第一個問題啦。
很妙的是J告訴我,他們老闆居然不是出身哪一個財團的老闆,而是一個不折不扣律師喔!J說他們老闆每個月從律師事務所提撥一定比例盈餘,作為從事公益訴訟經費。最近台灣幾件具指標性公益訴訟案件,都有他們投入身影。
我問J身為公益律師感想如何,J說同事務所其他同事都會覺得我們是米虫,因為我們打的官司,完全不可能為事務所賺到任何一毛錢。反而要其他同事接案件,賺錢養我們。所以心態上,很容易會覺得矮人一截。我們做的事情,雖然覺得很有意義,也很有成就感。也許因為年輕,看的視界還不夠,老是會覺得不安,不知道這樣不求回報,無止盡付出,到底能撐多久。
一個工程師,發明一項產品時,內心似乎不太需要面對正義或不正義這樣道德要求?一個商人,決定產品販售價格時,也不需要想到道德或不道德問題。偏偏一個律師,接案時老是少不了會遇到正義不正義;與道德不道德天平上選擇。要人們不把犯罪當事人與為他們辯護律師之間劃上一個等號,似乎是不可能事情。律師這行業,接案時如果要把社會輿論與道德正義指標棄之不顧,似乎蠻難的。好人不犯法,當然不會成為律師客戶,注定與律師無緣。我的一個法律系同學畢業後他決定轉行,他的理由就是們這行接觸的是盡是做奸犯科之人。這種情況,在刑事辯護律師身上尤其明顯。
J告訴我說:「我們老闆是個年過半百美國人,也許年輕時,忙碌律師業讓他毫不思索按錶收費賺錢,等從事律師業賺到錢後。宗教關懷與角度成為他現階段最關注焦點,我想他也許是用買贖罪券的心情,才會成立這個團體,投入公益訴訟。」
我問J:「你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投身公益案件,而你的老闆則是在完成人生階段任務後,昇華投入公益案件。你在什麼都沒有的時候,就願意做公益案件,心情和感受是如何?」
J說跟同學比起來,還是會存有一點點懷疑,更擔心自己未來會不會被此被定型,或者因為這個選擇因而錯過點什麼。還有公益案件,遇到的當事人,也跟一般當事人有很大不同。例如說,以白米炸彈客來說,毫無疑問他犯了公共危險罪,但是若再論他的動機和出發點,他為弱勢農民發聲,爭取當權者重視他們權益,他的行為和一般公共危險罪犯罪者,又有很大不同。社會結構發生變化時,就會出現這樣邊緣問題,我們的角色是提醒法官下判決時,不可以忽略這些差異,用一加一等於二這樣簡單邏輯做出判決。
我笑笑對J說,這些不就是些人民在行使抵抗權的案子,你辦的案件都是在玩憲法層次條文耶!夠帥又超嗆!一定很有成就感吧!我看你一定是我們當中,保證一定可以上得了天堂的律師。
J聽我這麼說,微笑地說:其實全台灣有幾千名律師,每個人每年只要願意辦一件公益案件,我們台灣會變得很不一樣,民眾也會對律師死要錢印象大為改觀。
J的話突然重重撞擊了我,原本我以為等到自己行有餘力,才開始做點什麼的。想想,其實可以從簡單的打破鴨蛋開始。而且律師是一項危險行業,有事沒事,容易犯罪,贖罪券還是要趁早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