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2 00:57:37貓頭鷹

執業手記:法官,您在聽嗎

為xxx案件,依法提出綜合辯護意旨狀事:

一個十三歲小孩的真心話:

辯護人於本案辯護過程中,於蒐集檢視與本案相關資料,在一個意外狀況下,看到了被告十三歲女兒於93年7月6日寫信至基隆看守所給被告家書,信裡頭有這麼一段感人的童言童語:「…..爸爸有件事好想問你,你是不是關滿十個月就可以回來嗎?我會問你是因為你還有販賣的案件,還沒審理完,我跟阿姨都很擔心。雖然我知道你有吸毒習慣,也知道你如果沒有那種東西就會很難受,所以一次就會買稍微多一點,留著自己用,也從沒見過有任何人來家裡跟你拿東西,為什麼法官硬要你承認賣毒給人家,他這麼做是要逼到我們家破人亡,他才高興嗎?爸爸,家裡真的很需要你,希望法有點良心。…….女兒xx上」(信件全文參見附件四)。


本案被告不諳法律,於住處遭警方搜出為供自己吸食所用系爭毒品時,就慌了手腳。出於害怕與恐懼,當日連夜遭疲勞訊問,再加上毒癮發作,神志不清狀況下,在本案警訊與偵訊筆錄,說了什麼連自己都不知道。一直到審判時,神志才算慢慢恢復正常。在第一審沒錢,更根本不懂得要請律師辯護,檢察官要被告認罪,法官也叫他認罪,連自己的律師(公設辯護人)也叫被告認罪。被告十三歲女兒不明白,為什麼爸爸什麼都沒有做,事情卻會這樣。被告在第一審努力為自己喊冤,卻換來原審認以:「本案查扣毒品數量雖少,然被告犯後仍飾詞圖卸等一切情狀……」因而判以無期徒刑之重判。在這裡, 懇請 鈞院用心傾聽這個稚齡小女孩心聲,不預設任何立場,依法重新認定本案事實,適用法律,還被告一公道。


這樣開頭寫辯護意旨狀,是第一次。朋友說非常不專業,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我早知道,若非親自參與這一切,我也許就跟大部分的人一樣,也是這麼簡單在短短一秒鐘就得到漂亮而聰明的結論吧!

最後一次庭期開庭那天,法官耳朵被空氣中奇怪黏劑封住,小女孩大聲呼叫,瞬間在空氣中無影無聲,不會有人看見,更不會有人聽見,小女孩的一生,就因為爸爸獲判無期徒刑而完全改寫。順著社會常模想去,她可能就此淪為援交女.......。然後,再苦悶苦悶無處出口同時,也跟爸爸走上同樣一條不歸路。

判決交待完全照抄一審,第二審俱細靡疑一切證據調查,判決書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連一個字都沒交待,然後快閃。可憐,無期之外,我的當事人又被加了八年。理由說是原審法條用錯。


這是一場徹底失敗手術?還是我真的遇到了一個得了絕症沒救的病患?我真的真的好想好想救他。我也真的真的完全沒有半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