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9 23:01:59清泉崗小六

小MARCH硬撼大BUS

話說,我那已經可以成為傳奇的小MARCH似乎不是那麼甘於平凡,所以呢,繼上次的詐騙事件之後,我們又在同一個地方又寫下了一頁紀錄。
地點呢,還是一樣是中華路遇到家樂福右轉那條路,一樣是快要靠近派出所或是警察局那邊。
事情發生的經過呢,就是我本來打算要左轉,我也確實很早就打了左轉燈;布過遠遠就看到了攤販在左轉過去路上,就完全沒動車頭繼續前進,不料我後面的265公車完全沒注意我的行車狀況,直接從右邊超車硬切進來,我的左邊是雙黃線,而且是逆向,沒辦法躲,而時速20公里的龜速也沒有什麼煞車的效果,一停下就被撞了,我連按喇叭的時間都沒有,公車司機還很惡劣的怪我沒左轉。
當場火大起來,不過我犯了第一個錯誤,離開現場,往前開在左轉到公車牌暫停。
然後對方一直在指責我,本來想趕快趕回公司的我,整個火大,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然後通知JEFFREY說我晚點到公司。這是錯誤二,忘記回報板橋公司。然後一面跟公車司機吵架一面打給幾個朋友。左邊的頁子板變形很嚴重,大燈也好像掛了。然後呢,員警出現了,人員無傷亡,無重大毀損,也就是說他沒有牽涉的必要性,只需要協助後續處理,比方說協助筆錄製作,移送民事庭;或是轉件交通大隊做肇事責任判定。於是乎,我們三個在現場繼續耗著,當然交雜著吵鬧的聲音,心情本來就很悶了,當然趁這機會大吼,我平常絕對不是這樣子的,看到交通大隊來,員警如釋重負的離開了。接下來是另依各階段得爭吵,本來嗎,MARCH幾經風雨,我也未必要吵,但是一來這次損毀的程度較重,二來對方一直扭曲事實,甚至把責任全推到我身上,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我很火大直接跟交通隊說,那就做筆錄吧,我要控告他撞我的車。司機那囂張的態度才比較有消減下來,不然之前簡直一口咬定就是我的錯。這是錯誤之三,既然他態度軟化,表示他心虛應該趁勝追擊轉送肇事鑑定。不過我卻接受交通隊員警的建議和解,這又是錯誤之四,我根本不知道要修多少錢,比例怎麼算。就很模糊的說了個比例,然後做筆錄,做和解書。然後錯誤之五,我居然去對方的特約修車廠,而不是板橋林叔叔這邊,搞到後來我不僅自付了2000多,還要兩天才能拿到車,而且到現在還不知道這樣的修理費有沒有被灌水。
這就是我上週12/6的撞車事件,特此紀錄,也把幾個要注意的事項提出,另外還有一件要提的事,因為我車太舊了,所以只保強制險,但一般5年以內的車應該都有保車險,別客氣,在車禍現場直接通知你的車險公司人員來處理,會比自己處理要好很多且方便,要趕去哪邊都OK,提供給大家當做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