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9 02:58:36在人間

九歌·國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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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人間
日期: 2005-01-18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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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還記得當時有士兵被打死吊在燈桿上. 但那是軍隊開始殺人之後的事吧. 而且官方公佈的人民死傷數目也遠遠多過軍人, 而實際的數目到現在仍是眾說紛耘. 當人們群聚在一起的時候, 自我會膨脹到蓋過各式各樣的規定和道德, 理性則縮小了, 因此可能產生盲動和暴動. 這確實是不能輕忽看待. 但不管如何, 他們總還是同胞. 就像一個大吵大鬧的小孩, 可以修理, 可以責罵, 但不能虐待和殺害啊. 抱歉, 我不知道美國有用機槍對付反戰遊行的事, 大概是我沒看到相關報導吧. 不過現在為了避免發生像這樣流血衝突, 鎮暴部隊通常都不配帶強大殺傷力的武器, 連橡膠子彈都少用(因為打到脆弱的地方還是能打死人)而以棍棒和催淚彈為主, 為了自保, 再加上盔甲和盾牌. 這樣的裝備對付一般的暴動已算堪用了. 而鎮暴的"重武器" 則是水車(用強力水柱沖散人群), 最新的科技還有音砲(用人類無法承受的音波來驅離, 聽到音波的人會很痛苦, 但跑開就沒事) 和熱波砲?(抱歉正確名稱我忘了, 中者會覺得灼熱難耐而不得不逃離, 跑開就沒事, 但跑不掉繼續被煮的話還是會有事...) 總之以避免發生流血事件為優先. 所以暴動中, 鎮暴部隊通常都是被打的, 偶爾會衝出去捉些比較囂張的示威者回來. 像南韓的鎮暴警察和示威者互打時也是打的超凶的. 但是他們好像也沒有把機槍架出來殺人啊. 一旦殺人, 那根本良莠難分, 打死的不一定是搞破壞的暴民, 大部份是無辜的民眾...再說每個人本就該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 因此被殺真夠冤的. 而這麼樣的鎮壓, 只是叫天下人噤口罷了. 不滿的情緒和意見只會隱而不顯. 近來大陸社會暴動事件頻繁, 或許就跟沒有正當紓壓管道有關, 才會一點謠言煽動就一大堆不相干的人也莫名其妙的暴動起來. 當年示威抗議的到了現在仍舊不會心服. 近來要求為六四平反的聲音漸起, 我想等當年下令鎮壓的那些人或老死或失勢之後, 平反的時機就會來臨了.

不過我倒把六四聯想到文革時的紅衛兵, 造反無罪, 革命有理. 一直到最後要革共黨的命時就遭到打壓了. 我想六四會被打的這麼慘大概也是怕有像紅衛兵的事件重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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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人間
日期: 2005-01-18 1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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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確實是各種政府都無法避免的, 因為政客從政的目的就是為了權勢和財富. 在民主制度下,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洗牌, 政爭和選舉或多或少會打下一些胡作非為的人. 像國民黨失去政權後, 很多人都很擔心被清算. 也有很多弊端在新政府的打擊下顯露出來. 國民黨現在看來也比較沒那麼黑金了, 這或可算是民進黨的另類政績吧. 如果一黨專政的話, 那一黨當然也可以清理門戶, 但也可能一手遮天關起門來搓湯圓. 說實在的, 在國民黨一黨專政時, 我們就已看的很清楚它的黨員是什麼模樣了.

出版非法出版物、妨礙新聞自由、妨礙人身自由之類行為在台灣確實是違法的, 但這些都是個人行為. 不能因練法輪功就判同等於這些罪全犯了. 再說何謂非法出版物? 它是如何界定? 又由誰界定? 如果被判定為非法了, 又要如何陳情翻案? 現在被判刑的那些法輪功人員, 他們的罪跟他們的刑又是否相符相稱? 他們在被逮捕的過程中受到的虐待和污辱又該說是他們犯了何罪呢? 不能把練法輪功當成一個無所不包的罪. 每個組織每個社會都有害群之馬, 但不能這樣大筆一揮就把所有人員劃上等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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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鬼雄
日期: 2005-01-19 1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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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在人間
据我所知,死去的士兵遠遠不止那個吊在電綫杆上的,還有被燒死的。他們死的時候,都不是在開始殺人之後,而是在軍隊開入城的過程中。他們基本上是被派出去探路而落單,最後被殺死的。
你用孩子與大人的關係作類比,我也用這個來作類比吧。如果你的孩子,要殺死你(不是大吵大鬧哦)的時候,你會怎麽辦?你肯定先要拿親情來打動他,實在不行,你會起身搏鬥,對不對?在六月四日以前,天安門廣場上聚集了多長時間?我不敢多說,起碼超過了凱達格蘭大道320允許臺灣人抗議的時間。有沒有人去勸過?下至北京市市長,上至總理趙紫陽都去過了,他們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學生們聼了麽?在廣場上還停留了救護車,專門用於搶救因絕食而昏倒的學生。那些學生對此有任何的感激之情麽?
到了最後,已經閙到了包括美國的秘密情報機構都介入的情況了,更有外國媒體(我記得當時聼收音機,日本的一個廣播電臺說的)報道說大陸許多政府部門已經宣佈“獨立”。這是正常的抗議示威?不是,這已經發展到了威脅整個社會的狀態了。這個時候,難道不應該進行軍事管制或者宵禁?
接下來的事情你就知道了,軍隊入城被圍,幾天吃不上飯,喝不上水。還有很多軍人被殺。這是人民對待自己人民軍隊的方法?
軍隊開槍了,死了很多人。但是到底誰該承擔責任?是軍隊麽?他們無罪,面對數天的不吃不喝,面對戰友被殺,他們也沒有開槍,他們都忍耐下來。是學生麽?他們無罪,因爲他們的目的是好的。誰該有罪?下令開槍的人?他們無罪,因爲他們要維護社會的穩定,要為“絕大多數”人著想。請問如果是你,在絕大多數人的長期利益和極少數人的短期利益無可調和,已經爆發的矛盾前面,你會選擇哪個?
誰有罪?是那些在學生背後挑動鬧事的人,包括美國的情報機構,還有許多反華勢力。恕我直言,連當時的某些臺灣人,也難辤其咎。
六四平反,給誰平反呢?給學生麽?大陸早已經對那些學生做了態度明確的表示:“他們的願望是好的,動機是好的。”給誰平反呢?難道給那些插手中國内政的外國勢力?說他們插手是正確的?
文革時的紅衛兵,説白了,根本不是要革共產黨的命,而是一個比一個要表現得像共產黨。最後也不是打壓的,而是宣佈文革結束后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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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鬼雄
日期: 2005-01-20 1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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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但是現在的共產黨,並不見得具有“絕對的權力”。因爲在共產黨内部,也有著民主監督。
但是反過來說,意大利腐敗呢?幾乎所有的政治家,都陷入了腐敗。這個時候,誰能做到換人而減輕腐敗呢?恐怕誰都不行,因爲從上到下已經都爛透了。
國民黨如何我不太清楚,需要請教了。在蔣經國死之前,國民黨的腐敗程度,比起李登煇當政時的腐敗程度如何?

出版非法出版物轉法輪的,並不是某個“個人”,而是“法輪大法研究會”,也就是法輪功的核心組織。要知道,非法出版物並不見得一定是“個人行爲”。
何謂非法出版物?這麽說吧,大陸要求發行圖書,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但是,轉法輪一書手續在哪裏?沒有。既然沒有,這就是非法出版物。而且,由於是非法出版物,國家要求的版稅也大量流失。偷稅漏稅,這可未必是“個人行爲”。類似的如同美國幾個公司的案子,可為借鑑。
同樣的,妨礙新聞自由,也不是“個人行爲”,而是有組織的行動。否則就無法解釋爲何那麽多人會在同一時間聚集到報社門口了。同樣的,妨礙人身自由的,也不是“個人行動”,而是數十人同時到達別人家裏,將反對他們的人堵在家裏不讓出來。這是“個人行爲”?再比如説,在圍堵中南海的事情中,全國各地的法輪功練習者居然同時到達北京(相差幾天),然後還有大客車接送。這些行爲經費從哪裏來?誰去聯係的?哪個是“個人行爲”可以做到的?
法輪功人員所犯的罪與他們的刑是否相符的問題,建議你查查他們犯了什麽罪,刑法裏面規定可以判多少年,然後再來説。
至於他們在逮捕和關押過程中是否受到了侮辱和虐待,按照法輪功自己的説法有16万。但是按照某些説法來看,法輪功的謊言也是歷歷在目,少不了的。他們網站上說的很多東西,未必是真實的。
按照你的判斷,法輪功裏面壞人總是少數,好人總是多數。同樣的,我也可以判斷,美國的大衛教裏面也是同樣的情況。可是美國政府好像還出動了坦克來對付他們,是不是?
在練習過法輪功的人裏面,確實是極少數人觸犯了刑律。現在大陸宣判的,也是機少數人。否則2000万人到哪裏關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