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4:06:11葛銳特音樂教室

﹝分享﹞2013「花博星聲音」歌唱比賽



一、
  的:邀請臺北市民眾至花博公園參與「花博星聲音」音樂比賽,藉
由美麗歌聲傳達臺北市幸福與愛的氛圍,達到全民參與音樂的推廣,並藉由音樂力量傳遞花博公園美麗的力量。

二、 活動主題:幸福與愛

三、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執行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 報名資格:凡就職或就讀於臺北市,設籍或居住於臺北市市民皆可參加。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年齡不拘,以個人報名參賽為限。

五、 比賽曲目:流行音樂歌曲類演唱(已公開發行之專輯、單曲中的歌曲,語

種不限)

六、 賽程規劃(三階段):

(1) 初賽、(2)複賽及(3)決賽;

初賽取30名進入複賽,複賽取10名晉級決賽,最後決賽將選出前三名,

獲得獎勵。

七、 活動時間及地點(各場次參賽者報到時間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保有各場次時間及地點更正之權利)

() 報名時間:201304010515

() 初賽時間:201305250526主辦單位將視報名人數情形決定是否加場舉辦)

初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 複賽時間:20130622

複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 大師培訓營:2013076(入圍決賽者)

活動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 決賽時間:20130720

決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八、 名單公布:

() 初賽名單公布時間20130520(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告或可電洽本案工作小組)

() 各場比賽由評審團完成所有參賽者評分後,於當日活動現場公布入圍或得獎名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告。

九、 報名方式:

() 郵寄報名:請以掛號寄送報名資料至「2013花博星聲音工作小組」。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7樓(以0515日前郵戳為憑)。

() 實體收件:臺北市12行政區公所繳交報名資料。

() 報名應繳交文件: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同意書(未滿18歲參賽者須檢附)

十、 獎勵辦法:

() 決賽取前三名,予以獎勵:

第一名:10 萬元郵政禮券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2 萬元郵政禮券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1 萬元郵政禮券及獎狀一幀

() 前三名優勝者可獲得與活動代言人同場演唱機會

() 冠軍得主可獲得臺北最high 新年城2014 跨年晚會演唱機會(得獎者可保有參與之權利,主辦單位保有演唱形式決定權)

十一、 評分標準:演唱技巧30%、音色30%、節拍咬字25%、儀態表情15%。

十二、 注意事項:

() 報名時須檢附報名表(未滿18歲者檢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臺北市相關證明文件【如就學證明(如學生證)、在職證明(如名片、員工證等)、居住證明(如身分證、租屋契約、帳單等)影本】,若經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 參賽者若報名確認無誤主辦單位將不在另行通知;如遇報名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將於報名期限內將通知參賽者並可再次投稿報名;另報名表件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恕不予退還。

() 各場次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依據報名先後順序排序,並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活動網站,參賽者可來電洽詢本案工作小組。

() 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驗畢退還),於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到時間內抵達會場報到,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 「初賽」以清唱60秒方式,亦可自彈自唱或找人伴奏(請自備樂器)「複賽」每人演唱時間以一首歌為原則,「決賽」每人演唱時間為呈現一首完整歌曲。

() 入選「複賽」及「決賽」的參賽者須於比賽20 天前確認演唱曲目,由主辦單位預備伴奏音樂,並統一申請合法取得參賽者歌曲之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若因故未能取得授權,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依序位更換演出曲目。

() 入選「複賽」及「決賽」的參賽者,若於公告入選結果後,經主辦單位聯繫後一周內未回覆參加意願,則視同放棄入選權利,主辦單位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參賽者。

() 若遇參賽者總分同分時,將逐步依據演唱技巧、音色、節拍咬字、儀態表情各評選項目的個別分數來排序。

()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 若獲得晉級本次比賽決賽及前三名獎項,參賽者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本比賽相關宣傳活動之出席及表演。另,前三名得獎者之相關後續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主辦單位將於比賽結果公布後,另行簽署合作備忘錄。

(十一) 比賽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 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參賽者只有一次得獎機會,不得重複領獎。

(十三) 得獎者獎金須依所得稅法扣繳稅金。

1.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91222)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2,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2,000 元整,執行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2. 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3. 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執行單位將於次年2 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如中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自動棄權,將不具中獎資格。

(十四)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十五)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十六)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活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

知。

(十七) 洽詢專線:2013花博星聲音工作小組(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到下6)(02)2913-5533分機613 小姐、(02)2913-5533分機601 小姐

(十八) 活動網站:www.topwin.com.tw/starmusic

報名表下載: HTTP://www.topwin.com.tw/starmusic/downloads/list03.doc

簡章下載: HTTP://www.topwin.com.tw/starmusic/downloads/list01.pdf


美聲組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題:幸福與愛

二、報名資格:凡就職或就讀於臺北市,設籍或居住於臺北市市民皆可參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年齡不拘,以個人報名參賽為限。

三、比賽曲目:流行音樂歌曲類演唱(已公開發行之專輯、單曲中的歌曲,語種不限)

※賽程規劃(三階段):

初賽取30名進入複賽,複賽取10名晉級決賽,最後決賽將選出前三名,獲得獎勵。

四、活動時間及地點:(各場次參賽者報到時間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保有各場次時間及地點更正之權利)

五、報名時間:201304010515

六、初賽時間:201305250526主辦單位將視報名人數情形決定是否加場舉辦)

七、初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八、複賽時間:20130622

九、複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大師培訓營:2013076(入圍決賽者)

十、活動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決賽時間:20130720

十一、決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1.名單公布:初賽名單公布時間:20130520(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告或可電洽本案工作小組)

2.各場比賽由評審團完成所有參賽者評分後,於當日活動現場公布入圍或得獎名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告。

十二、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請以掛號寄送報名資料至「2013花博星聲音工作小組」。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7樓(以0515前郵戳為憑)。

2.實體收件:臺北市12行政區公所繳交報名資料。

3.報名應繳交文件: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同意書(未滿18歲參賽者須檢附)

十三、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檢附報名表(未滿18歲者檢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臺北市相關證明文件【如就學證明(如學生證)、在職證明(如名片、員工證等)、居住證明(如身分證、租屋契約、帳單等)影本】,若經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2.參賽者若報名確認無誤主辦單位將不在另行通知;如遇報名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將於報名期限內將通知參賽者並可再次投稿報名;另報名表件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恕不予退還。

3.各場次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依據報名先後順序排序,並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活動網站,參賽者可來電洽詢本案工作小組。

4.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驗畢退還),於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到時間內抵達會場報到,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5.「初賽」以清唱60秒方式,亦可自彈自唱或找人伴奏(請自備樂器),「複賽」6.每人演唱時間以一首歌為原則,「決賽」每人演唱時間為呈現一首完整歌曲。

7.入選「複賽」及「決賽」的參賽者須於比賽20天前確認演唱曲目,由主辦單位預備伴奏音樂,並統一申請合法取得參賽者歌曲之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若因故未能取得授權,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依序位更換演出曲目。

8.入選「複賽」及「決賽」的參賽者,若於公告入選結果後,經主辦單位聯繫後一周內未回覆參加意願,則視同放棄入選權利,主辦單位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參賽者。

9.若遇參賽者總分同分時,將逐步依據演唱技巧、音色、節拍咬字、儀態表情各評選項目的個別分數來排序。

10.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11.若獲得晉級本次比賽決賽及前三名獎項,參賽者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本比賽相關宣傳活動之出席及表演。另,前三名得獎者之相關後續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主辦單位將於比賽結果公布後,另行簽署合作備忘錄。

12.比賽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13.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參賽者只有一次得獎機會,不得重複領獎。

得獎者獎金須依所得稅法扣繳稅金。

14.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91222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2,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2,000元整,執行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15.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16.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執行單位將於次年2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如中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自動棄權,將不具中獎資格。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17.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18.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活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