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8 20:12:42卓祐希

做比說容易的事

我不喜歡小說裡有人死掉,除非是非死不可的人。每次看吉本芭娜娜的小說,都會有人死掉,有時候是一開始就有人被犧牲,好像供品,然後再從死亡這件事出發,去討論衍生出來的活人問題。總覺得這樣好苦,像在很暗的地方點蠟燭過活。

我不排斥在小說裡描繪性愛,而且妳我都心知肚明,那真的有種吸引人的魔力。但是寫太多很煽情,不該脫的地方,沒道理硬是要兩個人高潮給別人看。
我今天寫了場床戲(但是沒有床)。我不喜歡故事裡,出現看一本書跟看十本都大同小異的內容。但是這個堅持放到性愛描寫這回事,就變得有些棘手,激情得很傷腦筋。
妳知道,性愛,就那麼回事。從怎麼營造想脫對方衣服的氣氛開始,最後達到溼熱高潮結束。似乎有必定的程序可循。如何在不變當中變化出新意,就像如何在密室殺人事件中想出新的脫逃方法。很累人。 不脫衣服?不用語言?變換場所?自己做?別人做?很多人共同做?
只有一點可以掌握……我死也不寫美女與野獸一起做。
然後有一個堅持,如果我寫的時候自己都不覺得興奮,那別人也很難看出感覺。
想到頭很痛的時候,就很天真的奢望,如果讀者只看到[吸吮][潮濕][唇舌]就會被撩撥起高漲的情緒,那我就不用寫得那麼費力了。唉。不騙妳,直接做,比寫小說容易多了。
P.S.圖片是日本朋友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