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 16:37:06葛蘭特

(時評)從溫哥華申辦冬奧看台灣申辦奧運

 在倫敦、巴黎、紐約、莫斯科等幾個著名都會為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爭得不可開交時,行政院長謝長廷發出了豪語:台灣要申辦2020年夏季奧運,令人為之動容。

謝長廷是體操運動員出身,想要為自己的國家申辦一個受世界矚目的大型賽事,完全可以理解,但奧運會,不是只有追趕跑跳碰的運動集會,相信謝院長不會不了解。

 三年多前,加拿大溫哥華與滑雪聖地惠斯勒(Whistler)合作申辦2010年冬季奧運。按理說,由這兩個城市一起申辦奧運,應是舉國歡騰,至少也是舉「城」歡騰的事,畢竟那證明國際間對這個城市的運動設施與相關的觀光設施具備一定的信心,評價不低,人家才有可能把主辦權交給你,做為申辦城市的一份子,該全力支持才對,否則就要被冠上「不愛**」之罵名了。

 慢著!

 事情不是所想的那麼容易,在溫哥華與惠斯勒聯合申辦冬季奧運的消息出爐後,偏偏就有團體出面表示反對,如「冬季奧運衝擊」聯盟(The Impacts of the Olympics Committee),溫哥華市議員也有出來反對者。他們所持的主要理由之一是,為奧運所建的運動場館,特別是在惠斯勒那邊,在奧運結束後,要如何「再利用」。當然,還有一個理由是,卑詩省有44億加元(約合台幣近900億)的赤字,省財政廳應致力解決省債,而不是斥資去爭取一個不見得賺錢的奧運主辦權。這些團體希望能藉公民投票的方式來否決申辦的舉動。

 事實上,溫哥華市本身就己有不錯的室內運動場館,那是通用汽車運動館(GM Place),它原是NBA灰熊隊(Grizzlies,2001年搬去了美國的曼斐斯市)與NHL(職業冰球)加人隊(Canucks,也有音譯做『肯納克斯』隊)的主場,也舉辦過世界花式溜冰賽,勝任冬季奧運的室內比賽項目是絕無問題。

 問題是,只有一個場館是不夠的,至少還要再興建多座的室內運動館,惠斯勒那邊至少得擔負一兩座,再加上,惠斯勒現有的滑雪中心,主要是為觀光客設置,如辦奧運,勢必還得改建成一座大型的運動訊息中心,有各種紀錄用的設備及記者發稿室,為奧運弄出這樣一個建築物出來,奧運之後,還有什麼機會用到?

 除非再辦幾次大型的比賽。(如果不再辦任何大型比賽,那僅僅為了一個奧運花那麼多錢建運動館要做什麼?養魚嗎?)

 當然,大運動館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可以用來辦演唱會,但誰願意跑到那麼遠的滑雪聖地去開演唱會?張學友?張惠妹?黎明?或者余天李亞萍、阿吉仔?

 雖然2010冬季奧運已確定花落溫哥華,卑詩省府計劃在省債之外,再動用至少40億元來大興土木。依「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未來幾年,政府會不會把腦筋動到我們這些納稅人頭上?想起來就令人發毛!

 談了那麼多,只有一個重點:要辦奧運(不管是國際的、亞運或東亞運),勢必要興建新場館,而主事者更要考慮到,運動會結束後,如何再利用這些因奧運而建的場館,不能只想一次運動會辦完,爽完了,就沒了!這畢竟不是一筆小錢,再者,歷來承辦奧運的城市,也少有賺錢的,因此,如果沒有強力的經濟優勢做後盾是不行的。

 一直以來,台灣為了要參與國際社會,辦奧運系列活動的構想從來未曾斷過,亞運、東亞運,但說實話,不管是台北或高雄,要申辦國際型運動會,都必須面臨與溫哥華及其他城市相似的問題:運動場館再利用與現實的財源(或經濟)問題。

 我相信,建不是問題,一旦申辦成功,借錢都要建,但是,比賽結束後,「這些」場館還能用做其他什麼用途?說實話,我打好幾個「?」。

 一般來說,運動場館本來還可以用做大型演唱會,不過,台灣似乎沒有那麼多的演唱會可辦。或者辦一些大型的展銷會,如國際書展、國際電腦展……之類的商業活動(溫哥華有一座大型的巨蛋叫BC Place,每年都會固定辦汽車展與傢俱展),但這又必須有賴政府擁有強力的經濟資源,再加上完善的計劃去運用這些場館才行。別忘了,還有個也常辦活動的世貿大樓。

 所以,申辦國際型的綜合性大型賽會,務請政府還是多方面來考量,切莫抱著管他三七二十一,先申辦了再說的心理,更別讓辦比賽所可能衍伸出來的許多「苦果」(如債務、財政赤字,乃至因場館『再利用』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教後來者去嚐!

 當然,如果只想藉申辦來增加國際能見度,辦不成也無所謂,則又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