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9 05:25:00葛蘭特

〈時評〉為侯水盛說幾句話

 多年前,立法院曾發生一件事,至今想來仍覺詭異:某甲立委在一次院會上,指責國防部對老兵照顧不周,「怎麼可以把那些一生為國盡忠的老兵,當做豬呢!」

 此話一出,某乙立委跳出來,大喊:「怎麼可以罵老兵是『豬』!」上前對準甲立委的鼻樑,就是這麼一拳。

 最近,民進黨籍立委侯水盛一席「如果中共不放棄武力威脅台灣,那台灣男人也可以保留『強暴』中國女人的權利」的話語,招來不分黨派女立委及同黨立委的責罵,陳總統甚至為此還代表民進黨向全國(婦女同胞)道歉,侯水盛也遭到停權的處分。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多年前的「別把老兵當豬」的舊事,同時給我的感覺也差不多:詭異。

 (如果有婦女讀者,請先不要動怒,聽我把話說完。)

 坦白說,侯水盛這句話是否有錯,得看你怎麼看;如果你認為任何話裡,只要帶有男性欺壓女性的語意,就屬污辱女性,那麼,法律上就不可以有「強姦」的律條,因為,即使類如「強姦定義:男性以強迫方式將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這樣的話,都該刪除,於是,一個強姦犯是否通俗意義的「強姦」,就只能存在法官的想像中。

 相信不少人一定會跟我一樣,覺得這樣的講法很莫名其妙。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同意「男性強姦女性」的詞彙,只要不是指陳現實中「男性將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這回事的話,應該可以「視情況」接受。

 接下來,讓我們來檢視「如果中共不放棄武力威脅台灣,那台灣男人也可以保留強暴中國女人的權利」這句話,是不是「污辱」女性。

 首先,必須了解,強暴與強姦,基本上都是日常生活中也用得到的「法律」詞彙,但「強暴」比「強姦」指陳的範圍還要廣一些,除了「生殖器」那樣的定義之外,它還有「暴力或武力」的意思,如「他以強暴方式佔據停車位」,雖然怪,也可以說得通(若是『強姦』方式佔據停車位,就會讓人霧煞煞了)。

 因此,侯水盛用「強暴」,而不是用「強姦」,我的感覺,語意上似乎是較「緩和」的。

 再來,拿男女那回事比對兩岸關係,是否妥當?如果可以通,那麼就沒有污辱女性的問題。如果不倫不類,那也只是引喻失義,不存在要污辱誰的問題。

 對於這一點,相信很多主張台獨的人士(民進黨內應該多的是。)應該都同意,中共政府迫切想與台灣統一,而施用的種種行徑,的確是像男性對其喜歡的漂亮女性,想以「強暴」(我沒有用『強姦』)方式迫她就範(結婚或那回事),包括阻止台灣進聯合國、進WHO,乃至這次侯水盛所聚焦的「中共飛彈瞄準台灣」等等。

 所以,侯水盛才會「反轉」過來,拿現實中的「(台灣)男性強暴(中國)女性」來反擊「中國強暴台灣」,暗示台灣也可以「欺壓」中國,你可以說,侯水盛的比喻莫名其妙(台灣怎麼可能會強過中國),但,要說侯在「污辱」女性,說實話,我真的有「詭異」的感覺。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並非那麼衝動地要扣侯水盛帽子,只是,侯水盛先前的「同性戀亡國」論,先已給他自己貼上了「歧視」的標籤,才會導致後來的話中一出現「男性強暴女性」的字句,就被各界草率判定為污辱女性,說來說去,還是要怪侯自己。

 我想,當初侯水盛的話若是改成「如果中共不放棄武力威脅台灣,那台灣女人也可以保留『強暴』中國男人的權利」,或許問題就不會出現……不!可能男性們又要站出來罵他「污辱男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