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9 18:13:33葛蘭特
〈時評〉加拿大吸大麻平常?扯淡!
報載藝人余天與李亞萍夫婦的兒子因持有大麻被捕時,余姓少年「對於自己因持有、吸食大麻煙被逮,余姓少年大感不解地操著一口洋國語說:『怎麼這裡吸大麻會犯法,在加拿大很平常啊!』他表示,在加拿大吸大麻沒關係,只要不販售就好……」(見六月十九日中國時報)
由於余姓少年是在溫哥華求學,因此,他起碼指的是,在溫哥華「吸大麻很平常」。衝著這句話,我就知道這位讓余天夫婦「恨鐵不成鋼」的孩子,真是「扯淡」(或者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而扯謊)。
在溫哥華,「無故」持有大麻絕對是違法的,更不用說是在公眾場合持有甚至吸食大麻了。
是有一種情形的大麻持有者為「合法」,那是重症患者。我住的公寓一樓有一戶人家,主人是個洋人,屋子裡不時傳出濃濃的大麻味,我在採訪過一位溫哥華的警察之後,提到這事,那位警察就要我給他地址,他準備要前往「抓毒犯」。後來我問房東,怎可以容許住戶在家裡吸大麻,房東告訴我,說那位住戶是一位癌症末期患者,必須吸食大麻以減輕癌病帶來的痛苦,因此那位住戶有醫院方面開出來的證明(大約就是證明大麻對病人是『藥用』性質)。
所以,除非余姓少年在溫哥華有醫院開出的證明,否則他是沒有資格公然吸大麻的。
事實上,溫哥華治安單位長久以來對青少年吸大麻的情形一直很頭痛,想防堵卻一直找不出好的對策,在華人聚集最多的烈治文市,每到夜暗時分,經常看見的景象是,兩輛車上在一處地方交錯而過,車上的人探頭出來,鬼鬼祟祟的互相交換手上的物品,一是毒品一是金錢,如此「麻煩」的原因是為了機動性方便,一遇警察,逃跑更快。
余姓少年因有個名人雙親,在溫哥華小有知名度,把在溫哥華學壞的這一套帶回台灣,被逮了自然要受台灣法律審判,而他為了保護自己不得不扯謊也是人之常情,但做為了解個中詳情的人而言,還是有義務告知社會真相,免得真有人以為加拿大真是可以吸大麻像吃飯,那就不妙了。
由於余姓少年是在溫哥華求學,因此,他起碼指的是,在溫哥華「吸大麻很平常」。衝著這句話,我就知道這位讓余天夫婦「恨鐵不成鋼」的孩子,真是「扯淡」(或者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而扯謊)。
在溫哥華,「無故」持有大麻絕對是違法的,更不用說是在公眾場合持有甚至吸食大麻了。
是有一種情形的大麻持有者為「合法」,那是重症患者。我住的公寓一樓有一戶人家,主人是個洋人,屋子裡不時傳出濃濃的大麻味,我在採訪過一位溫哥華的警察之後,提到這事,那位警察就要我給他地址,他準備要前往「抓毒犯」。後來我問房東,怎可以容許住戶在家裡吸大麻,房東告訴我,說那位住戶是一位癌症末期患者,必須吸食大麻以減輕癌病帶來的痛苦,因此那位住戶有醫院方面開出來的證明(大約就是證明大麻對病人是『藥用』性質)。
所以,除非余姓少年在溫哥華有醫院開出的證明,否則他是沒有資格公然吸大麻的。
事實上,溫哥華治安單位長久以來對青少年吸大麻的情形一直很頭痛,想防堵卻一直找不出好的對策,在華人聚集最多的烈治文市,每到夜暗時分,經常看見的景象是,兩輛車上在一處地方交錯而過,車上的人探頭出來,鬼鬼祟祟的互相交換手上的物品,一是毒品一是金錢,如此「麻煩」的原因是為了機動性方便,一遇警察,逃跑更快。
余姓少年因有個名人雙親,在溫哥華小有知名度,把在溫哥華學壞的這一套帶回台灣,被逮了自然要受台灣法律審判,而他為了保護自己不得不扯謊也是人之常情,但做為了解個中詳情的人而言,還是有義務告知社會真相,免得真有人以為加拿大真是可以吸大麻像吃飯,那就不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