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08:18:43用心辦教育

親子關係與親子溝通對少年偏差行為之影響初探

  上了一個學期的課,又到了該交學期報告的時候。回頭想想這一個學期自己的收穫,從老師的報告到同學的報告,包含許多不同家庭社會學的面向,有婚姻、家庭階級、家庭暴力、離婚、再婚等,可以說涉獵的議題非常多。青少年一直是我關心的族群,故如何結合家庭與青少年的研究,將是我此報告探討的重點。

現今e世代的青少年常是沒有人瞭解的一群,除了其本身的同儕團體外,其他長輩如:父母、老師等,對他們的心可真是摸都摸不透呀!此外,加上社會急遽變遷,人與人的距離愈來愈疏遠,可能連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一家人,雖距離如此近,但心卻是很遠的。父母親為了讓孩子有更好的生活條件,拼命賺錢,雖滿足了孩子物質上的慾望,但卻無法滿足孩子心靈的空虛。經濟的進步,物質生活條件的改變,生活不再如此單純,身邊多出許多誘惑,也更促使青少年追求新奇刺激事物的旺盛好奇心,一些飆車砍人、吸食藥物等事件層出不窮。故本人認為杜絕青少年偏差行為,採處罰方式只是治標的方法,重要的還是治本的方法從家庭著手做起,增加親子間的互動,花點時間陪孩子成長,多和孩子溝通,以增進親子間的關係,才是上上策。所以,期望透過本報告對親子關係與親子溝通有進一步的瞭解,並試圖探討其對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

 

第二節              重要名詞界定

一、少年

    由法律觀點來看,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明訂「本法所稱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民法則以未滿20歲之國民為未成年人;由社會學的觀點來看,通常以18歲作為劃分未成年人的界線;由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則需視其身心發展狀況呈現個別差異,大體而言相當青春期階段。在本研究中,少年指就讀於國中階段者。

 

二、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是父母與子女之間心理上的互動過程,可以傳遞情感,表達關愛、愛護或溝通彼此的價值觀。親子關係良好者,能感受到親子之間溫暖、信任與支持的態度。

 

三、親子溝通

    親子溝通包括父子溝通(含父女溝通)及母子溝通(含母女溝通)。

 

四、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是指違反現今社會價值、角色期待及行為規範,但未達觸犯法律程度的行為。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探討有關親子關係、親子溝通及偏差行為等三個變項的有關理論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親子關係

    本節的重點在於探討親子關係的理論基礎、意義、內涵、種類、特徵、發展、影響因素與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一、親子關係的理論基礎

孫世維(民83)以依附理論的架構來解釋親子情感關係的形成、在青少年期的持續性、以及對青少年發展與調適的影響。依附理論最初由Bowlby提出,所謂依附是指嬰兒與照顧者之間所建立的感情連結,也就是嬰兒對特定人物強烈的情感連結,其具有區別性與特殊性。相互依附的個人不但經常表現互動的行為,而且會有尋求親近對方的傾向。主要分成三種類型(張宏哲,民88):

1、   安全型依附:此類嬰兒以母親為安全的基地,探索遊戲室,他們意識到母親的同在,會不時的察看,以確保需要之時母親會在身旁。母親離開時,他們會哭或抗議;母親回來後,嬰兒會靠近母親取得安慰,和她們有肢體上的接觸。

2、   焦慮型依附:是典型的黏人寶寶,不喜探索遊戲室內的事物。母親離開之時,會很生氣,哭了許久。母親回來後,他們雖會尋求肢體上的接觸,但可能即刻推開,甚至打母親,不易被安撫。

3、   迴避型依附:這類嬰兒不太在乎母親的離開,不以母親為基地,行為舉止視作母親不在場,眼神不太和母親接觸,也不會試圖吸引母親的注意。對母親的離開更無動於衷,對她的回來也毫無反應。

    Mead1976)曾試圖以心理分析、發展成熟論、社會目的論、認知發展論、行為論和存在現象論等理論,來解釋父母透過何種管教途徑以影響子女行為,然均未能有效運用於親子關係與子女行為間之研究。不過心理分析論所主張的「社會化過程」與「認同」的概念,透過學習理論,則仍成為60年代研究子女教養方式的重要依據(吳永裕,民85)。

    在所有相關理論中,真正觸及父母教養方式問題者,應屬於社會學習理論。Bandura等人認為兒童模仿的對象大都是「威信」和「權力」。在兒童早期,父母是孩子最早接觸的對象,也是主要認同人物,父母的行為皆成為子女學習的主要題材。除社會學習理論之外,Lewin也以互動論的觀點,主張行為最基本的要素,是個體與情境因素間持續不斷互動的結果(王珮玲,民81;吳永裕,民85)。此後,Schaefer1978)、Endler & Magnusson1978)等人,也基於互動論的觀點,認為行為是個體與情境的互動歷程。個體是一主動性的個體,具有整體性的調節系統,而且欲瞭解個體行為受情境影響程度,必須由個體本身對情境的瞭解與認知內容去瞭解(吳永裕,民85)。

 

二、親子關係的意義與內涵

(一)親子關係的意義

    親子關係是家庭互動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往往影響日後的人際關係及健全的人格發展。廣義的來說,親子關係是指父母對子女教養的態度,與親子之間的心理交互反應。此種交互作用的歷程,一方面是父母對待子女的方式,會影響子女對父母的態度;另一方面父母對待子女的態度,也受到子女對父母的行為方式所左右(謝品蘭,民81;吳永裕,民85)。

    親子關係是個人一生中最早接觸的人際關係,也可說是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陳貴龍,民75;陳斐娟,民78),此外,親子關係也可說是家庭中雙親與子女互動所構成的一種人際關係,其適應之好壞,關係個體日後的人際關係,也影響個體與情緒的發展(黃春枝,民75;陳貞蓉,民83)。故親子關係是一種人際關係,是一種特殊又普遍的人際關係(朱瑞玲,民82;吳佳玲,民84)。

郭孝貞(民77)認為親子關係是親子之間的情感關係。更良好的親子情感關係是指:親子間相互信任者、親子間情感交流者、親子間友誼交往者。

林妙娟(民82)更認為親子關係是指親子之間的關愛、情感、溝通三個向度的程度。和諧的親子關係則有賴於:父母對子女有適切的教養態度、親子間有充分的情愛交流、親子間有良好的溝通(吳佳玲,民84)。

    鄭秋紅(民82)認為親子關係是父母與子女在家庭中以情感交流、相互的信任和共同的價值取向,所結合成一股內聚的向心力量,此種力量的強弱影響子女人格發展與生活適應至距(吳佳玲,民84)。

親子間相互信任,表現出一種信賴與安全的情感,供子女自我表達的機會,則能增進良好的親子關係(Brown, 1947;張安芝,民81)。反之,親子間缺乏互信、交流、接納與鑑賞者,顯示其親子關係疏遠與適應不良(黃春枝,民75;張安芝,民81)。

    Good1973)指出親子關係乃是親子所建立彼此間穩定的感受,子女對父母的行為以及父母對子女的行為均透過此交互作用而加以修正。因此,可說是父母影響子女及子女影響父母的一種相互的取予關係(Chess & Thomas, 1987;吳佳玲,民84)。

林清江(民74)指出,親子關係的功能有(張安芝,民81):1、影響子女生理健康。2、影響子女的成就。3、影響子女的行為。4、影響子女的價值觀。5、影響社會進步的動力。

    因此,親子關係是一個錯綜複雜的親子交往歷程,父母的社會文化環境因素,如社經地位、宗教信仰、家庭結構等一方面影響父母對子女的知覺印象和教養態度;另一方面,也影響子女對父母的知覺印象及子女的動機、態度、行為方式和成就。而父母對子女的知覺印象和教養態度與子女對父母的知覺印象及子女的動機、態度、席為方式和成就之間又交互影響,彼此回饋,因此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態度不像其他的身心品質呈現較為穩定規則的發展趨勢。子女所覺知的父親和母親各項教養態度,對其人格發展有同等重要的影響(陳淑美,民70;陳貞蓉,民83)。

 

(二)親子關係的內涵

    親子關係可定位為彼此心理交流的互動歷程,內涵可包括父母教養、親子互動、親子溝通等範圍(吳虹妮,民88)。其中,親子溝通部分將於下節獨立討論。

1、   父母教養或管教態度

馬傳鎮(民71)認為父母管教態度是指父母在教養子女時,對子女在情感、權威性、支配性、期待方面所持的積極性或消極性態度與行為。楊國樞(民75)則指出父母的教養方式包括「態度」及「行為」層次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時的認知、情感及行為意圖;教養行為則是實際的行動及作法。因此,本質上,父母教養或管教以及親子關係可視為一體兩面,兩者都是在親子交流互動時所持有的態度、認知或行動(吳虹妮,民88)。

在父母教養方式方面,不同的學者亦有不同的分類:國內研究中,張春興(民58)將父母教養方式分為「寵愛」、「放任」、「嚴格」、「民主」等四種類型。賴保禎(民61)編製「父母管教態度測驗」將父母管教分為六種:「拒絕」、「嚴格」、「溺愛」、「期待」、「矛盾」、「分歧」。許心華(民81)則認為父母對子女養育態度可分為四種方向:有愛情的、敵意的、自主的、控制的,其具體態度的表現,有可分為協同的、民主的、客觀的、忽視的、對立的、專制的、過份保護的、保護的等,由於這些不同教養態度,就形成不同親子間的心理交互反應,和子女的心理與行為傾向(吳永裕,民85)。吳永裕(民85)則按照Williams1958)的分類方式,將親子關係之類型,由關懷與權威為兩軸,交錯組合成高關懷高權威、高關懷低權威、低關懷高權威、低關懷低權威四種類型,並分別命名為:「關愛支配」、「關懷寬容」、「忽視專制」、「冷漠放任」等四種不同型態的親子關係。

在國外研究方面,除上述Williams外,Schaeffer1958)以「關愛-敵意」、「控制-自主」兩個基本向度所構成的四種類型來解釋母親不同的教養方式。Elder1962)以「權威」向度的三個等級(專制、民主、放任)和「誘導」向度的二個程度(高、低),交互組合成六種不同的教養方式。Liebert & Nelson1981)則提出,父母教養方式有「接受-拒絕」以及「溺愛-限制」兩層面。Baumrind1977 以父母的「要求」及「反應」作為區分父母管教子女的類型。Maccoby & Martin1983)將管教類型分為「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明權威」、「忽視冷漠」(吳永裕,民85)。

綜合國內及國外對於父母管教或教養的分類,可以看出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態度主要以專制權威、民主關懷為主軸而發展出各種不同程度的態度嚴格、拒絕、忽視、寬容或溺愛。

2、   親子互動

親子之間除了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之外,親子間以平等方式進行心理層面的互動也是重要的親子關係內涵。Gongla & Thompson1987)認為家庭的定義,不僅從家庭結構來探討,也考慮到家庭成員間身體互動及心理互動。身體互動是指家庭成員的溝通及接觸,是互動的頻率。心理互動則包括每個家庭成員的重要性及成員間的依附及認同感,也可說是互動的內容(吳虹妮,民88)。

身體互動

 

心理互動

存在

A

B

不存在

C

D

雙親家庭親子互動型態圖

由上圖得知,雙親家庭的互動型態可分為下列四種:

A:聚頻-心繫親子互動關係,代表一般傳統的完整家庭,是兩個結婚的父母住在一起,並且持續的和家庭成員有互動及心理上的參與,被視為最理想的家庭。

B:聚疏-心繫親子互動關係,指父母一方和其他成員很少實際接觸,但心理上仍是整個家庭同在,如住院、進監獄或因事業而長期不在家。

C:聚頻-心離親子互動關係,雖然父母有實際的互動與接觸子女,但心理則將心力放在別處,如忙於工作。

D:聚疏-心離親子互動關係,是指父母一方有嚴重的心理困擾,如嚴重的憂鬱症,對於家庭的互動顯得退縮或沒有感情。也有可能是夫妻失和、分居但並沒有離婚,不論在實際接觸或心理互動上都很少。

 

三、親子關係的種類、特徵與發展

(一)       親子關係的種類

    岡堂哲雄(1978)把親子關係的種類分為七種(劉焜輝,民72;李財星,民76):

1、有血緣關係,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也視為親子,當事人雙方以親子互許,也有親子的感情交流。通常所謂的親子就是這種類型的,而且佔絕大部分。

2、有血緣關係,在社會之法律或制度上也視為親子,但是親子之間卻無情感交流,甚至形同路人。

3、有血緣關係,也有心理溝通,情感交流,但因某種理由未入籍者,在法律上被視為親子者。如非婚姻的父子關係,離婚後的親子。

4、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上被視為親子,而且有心理上的溝通與情感交流。

5、只有血緣關係,法律上不被承認,而且也沒有心理溝通的親子關係。

6、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情感交流,只有法律上有登記為父子關係者,就是所謂名義上的親子關係。

7、沒有血緣關係,法律上也不承認的親子關係,但當事人間卻約諾而表明親子關係,如乾爹、乾媽、乾女兒、乾兒子。

    另外,詹棟樑(民72)認為親子關係的行程,最重要的事靠血緣關係與法律關係兩種(李財星,民76):

1、   血緣的親子關係:就是子女一誕生,親子關係便成立。這是自然的關係或天生的關係。

2、   法律的親子關係:一般是缺乏血緣的關係。一些家庭由於無兒女,或出於愛心而領養子女,這種親子關係是後天的關係。

法律的親子關係與血緣的親子關係不同的是:法律的親子關係可以脫離,只要辦理終止領養手續,其親子關係便消失,而血緣的親子關係則不行。

 

(二)       親子關係的特徵

    親子關係因分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特徵(劉焜輝,民72;李財星,民76):

1、親子關係無選擇的餘地,子女無選擇父母的機會,父母也不可能選擇自己的子女。因此,一般正常的父母都喜歡自己的子女,總認為自己的子女是寶貝,是最好的。親子關係應謀求最和諧的關係,因為誰都無法改變親子關係的事實。

2、親子關係是靠親情來維繫:父母對子女有深厚的愛情,視如自己的一部分,子女依賴父母而生存,企求獲得父母的關心。因此,父母對子女的態度將影響子女行為,子女的行為也會影響父母的態度。

3、   親子關係是永久的,子女一旦出生,親子關係就形成,一直到我們一生終了為止。這種永久性的關係,意味著親子關係對個人影響深遠,也說明了改善親子關係的重要性。

4、   親子關係與友人關係迴然不同,父母對子女養育、教育都是出自於天性,絲毫沒有勉強,對子女的愛是付出的、犧牲的、不求回報的;子女對父母孝順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朋友的關係,有的基於利害的結合、有的基於興趣的結合,但不管怎樣的結合,他們是互利的,否則其關係不易維持,不像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愛。

 

 

(三)       親子關係的發展

    一個人的成長是連續性的不可分割,親子關係的發展也是如此,但由於發展也呈階段性,每個階段有些不同。但為便利研究或說明,通常分為幾個階段。劉焜輝把親子關係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及嬰兒期、兒童期和青年期。Hurlock則分為七階段,即嬰兒期、幼兒期、兒童早期、兒童晚期、青春期、青年前期、青年後期等(陳三興,民78)。因本研究的對象為國中階段的少年,故只探討少年時之親子關係發展。

1、劉焜輝三階段的青年期:

    Ausubel1954)指出理想的親子關係,如同衛星與恆星之間的運轉。衛星隨者恆星運轉,其中有他自身的自轉,還有他圍繞恆星的公轉。表示一個正常的親子關係,子女是圍繞者父母為核心,但是子女的本身仍然有相當大的發揮和圓通的餘地。而衛星和恆星當中,有一定的吸引力,表示子女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子女的管制、犧牲。但是親子之間彼此又是互為獨立的,正如衛星和恆星之間,他們既不會相撞,也不會分離,他們密不可分,但又互相獨立,不致衝突(李蓓芳,饒鳳珠,民76;陳三星,民78)。

    在青少年發展階段,親子關係的衛星關係逐漸地由「脫離衛星化」(desatellization)所取代,青少年日漸自主,與父母保持距離,慢慢說離依賴父母的軌道,直到自己充分自主、建立自己的家庭,完全能夠「脫離衛星化」為止。不過青少年的「脫離衛星化」常常不容易立即達成,可能只是「重新衛星化」(resatellization)而已,因為青少年將對父母的依賴轉向對他人的依賴,如對老師、教練,尤其是同儕等身上。有些青少年甚至立即轉向對異性的依賴(黃德祥,民83)。

    因此,青年期的親子關係的特徵是:擺脫成人的束縛及衛星化的過程。

2Hurlock七階段的青春其及青年前期:

    12歲到16歲。親子關係隨者年齡的增加,而愈來愈差。這必須歸咎於雙方面。一方面是因為父母親往往不能隨者青年年齡的增大,而改變他們對孩子能力方面的態度。所以常以幼年期的方法來對待孩子們,另方面要孩子單負責任時,要子女有符合年齡的表現。另一種衝突是因為父母慣用他們自己青年期所流行的標準,來加諸目前成長中的孩子。然而,親子間的衝突也不可完全歸咎父母,幾乎沒有一個階段向青年期孩子這樣,既沒有責任感,又很難與之相處,難以預測,又容易動怒。父親與兒女的衝突比母親與兒女的衝突少,一般與母親衝突最厲害的事15歲左右,以後就逐漸減少。到17歲左右,女兒與父親的衝突反而增加。男孩子與父親衝突最嚴重的是13歲左右,以後就逐漸減少(胡海國,民65;陳三星,民78)。

    Jersild1957)把青年期的親子關係比喻為三齣戲:第一幕青年前期,其親子關係與兒童期並無兩樣,仍然依賴父母,深受其影響,但是心理上已逐漸轉向家庭之外;第二幕是青年中期,其標誌是「為擺脫父母的束縛而奮鬥」,這種戰鬥有時候無聲無息的進行,青年逐漸負擔較重的責任。有時卻與父母起衝突,雙方均感到焦慮而增加不信賴感。第三幕是20歲以後,如果進行順利,青年在這個時期可以取得成人的地位,戰鬥於焉終了。10幾歲時對父母的觀點一概反對的青年,到了20幾歲就能接納父母的想法,對父母的情感又恢復到兒童期那麼濃厚(李財星,民76)。

    高橋豔子(1927)認為青年期親子關係的對立,往往起因於青年本身,第一、青年不衡量自己的程度,往往盲目地要求獨立自主,站在父母的立場未必能贊同。第二、青年期的社會地位尚未穩定,情緒不安,導致焦慮,往往因芝麻小事就與父母發生衝突,如果父母被捲入其情感漩渦,容易產生親子間對立。第三、青年為確認自己的成長,為了取得友伴團體的認定,有時候斷然向父母的權威挑戰,於是產生衝突(李財星,民76)。

從個人發展的觀點來看,青少年期的一項重要的發展任務就是發展獨立自主的自我,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就必須漸漸脫離對父母的依賴,從個體化的歷程中慢慢培養自我的能力,最後統整各種經驗而完成自我認定,然而同時親子雙方也都希望繼續保持情緒上的連結。從家庭發展的觀點來看,青少年在家中的角色也有所轉變,開始有能力成為家中資源的提供者之一,但同時也要求更多物質及情緒上的資源。從父母的觀點來看,父母從直接提供保護、安全轉變成擔心子女的安全。因此,在青少年追求獨立自主的過程中,親子雙方在心理上都經歷了重大的轉變與掙扎,親子關係發生了重組與調整(呂建政,民75;李孟真,民89Josselson, 1980Newman, 1989)。

 

四、影響親子關係的因素

影響親子關係的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也最為學者們用來作為研究題材的父母管教態度。此外,還有父母職業、父母年齡、父母教育程度、子女人數、子女行次、社會階層、居住地區、家庭結構與家角色概念等(黃春枝,民75;王鍾和,民76;張安芝,民81)。

    青少年時期子女之自我概念與親子關係具有顯著的關係。親子關係愈積極、愈良好,父母能以接納、理解的心來對待子女,則子女之自我概念也愈積極,對自己愈有信心。尤其是男生,這種現象更明顯(陳貞蓉,民83Lau & Leung, 1992)。兒童、青少年的社會行為表現,常與父母的教養態度有直接關係。且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影響親子關係的重要因素(陳貞蓉,民83)。

    社經地位是影響父母與子女間親子關係的重要因素之一(陳秀蓉,民75;陳真蓉,民83Segal, 1985)。雖然有研究指出,父母對子女的教導方式、親子溝通品質並不受家庭社經背景的影響(翁樹澍,民79;楊憲明,民77;羅芙蓉民76)。但是,仍有相當多文獻及研究支持,家庭社經地位愈高,其親子關係愈好(何秀珠,民74;洪碧芬,民79;梁志宏,民73)。

 

五、親子關係的相關研究

黃春枝(民75)將學者對親子關係與父母教養方式之研究歸納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親子關係和教養方式為自變項,探討其與子女行為之間的關係。第二類是將親子關係與教養方式視為依變項,探討有關父母個人特質與子女個人特質對其的影響。第三類是以親子關係與教養方式為自變項與依變項的相互關係(李孟真,民89)。

    蘇建文(民65)以國中一年級高、普通及低成就學生為對象,目的在於瞭解其心中父母親教養態度之差異。蘇建文(民67)作親子間態度一致性與青少年生活適應的研究。陳淑美(民70)探討我國國民教育階段中兒童及青少年親子關係的發展。黃春枝(民75)作青少年親子關係適應與父母管教態度之研究(李財星,民76)。

林妙娟(民78)的研究則發現當父母親職角色扮演的愈好,也就是父母愈常參加親職教育、參與學校活動、提供子女性教育時,親子關係親密性程度愈好,似乎也可以隱隱看出當父母較關心子女、願意多瞭解子女的生活時,有助於建立正向的親子關係(李孟真,民89)。

賴嘉凰(民88)探討青少年氣質氣質與父母管教態度對親子關係的影響,發現氣質類型和母親管教態度類型對親子關係的影響有顯著的交互作用,大致上可以看出當母親管教類型為引導型時,不論子女的氣質為哪一類型,都能建立較好的親子關係(李孟真,民89)。

 

第二節              親子溝通

溝通為人際關係之主要關鍵,亦為家庭互動中不可或缺之條件;而「家」是人類社會化過程中最基本的單位,因之溝通對於人類家庭生活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一個有功能、具有良好適應力的家庭也常有良好的溝通模式,家庭成員彼此間會花時間坦誠交換意見、感受(Olson, 1993;朱崑中,民85)。

本節的重點在於探討親子溝通的意義、重要性、歷程、障礙、型態、影響因素與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一、親子溝通的意義與重要性

(一)親子溝通的意義

    人與人的互動有賴溝通,在瞭解親子溝通之前,我們必許先對「溝通」的意義有一基本的認識。溝通(communication)一詞,係源自拉丁字(communis),蛻變而來,含有「分享」(to share)或「建立共同看法」(to make common)的意思(梁瑞安,民79;朱崑中,民85),亦即交通、傳播、交換意見和訊息,與人建立共同性(commonness)(方炳林,民79;林玉慈,民88)。

    親子溝通屬於人際溝通的一個範疇,只是溝通的對象限定在父母與子女間。魏美芬(民74)指出親子關係不但是父母與子女思想、意見、情感的交流,也是增進和諧親子關係的重要關鍵,創造安樂的家庭生活。林良姿(民80)亦認為親子溝通可使親子間更瞭解對方,並增加親子關係的和諧與品質(林玉慈,民88)。

朱崑中(民85)將親子關係界定為「發生在父母與子女間知覺到的所有溝通行為,而經由這些溝通行為交互傳遞了父母與子女間的認知、態度、情感與行為等層面的所有訊息,並將親子間予以連結在一起,所以親子關係是發展、維繫親子和諧及成長的重要因素」。林玉慈(民88)則將親子溝通界定為「父母與青少年子女間,藉由分享情感、意見、態度、喜好,而覺知到彼此訊息傳遞與交換的歷程。經由此溝通歷程,可以促進親子雙方的互動、瞭解,並提升親子關係品質」。